沁水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1/2020-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大县城”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发〔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大县城”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2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沁水县人民政府文件


沁政发〔2020〕17号



沁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大县城”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加快推进“大县城”建设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大县城”建设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聚焦“两业”转型蹚新路、主攻“三大阵地”求突破工作部署,加快推进“10万人口、10平方公里”大县城建设,结合我县发展实际,提出十条具体措施

一、加快县域移民搬迁。凡我县因凋敝宅基地改革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可用成本价在县城购买同等面积的县域移民房。由政府对县域移民项目进行土地划拨,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对基础设施配套及人防工程给予补助。采煤沉陷区治理、压煤村庄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等可参照此项办法,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打通落户通道,实行“零门槛”政策。凡愿意落户我县的,本人持户口簿等相关落户手续,可在县城范围内各社区(村)申请办理落户。常住人口登记管理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按照家庭户、单位(社区)集体户和人才集体户的优先顺序进行登记。

、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由公安部门主动对接办理落户,随迁子女可在县城范围内任选一所学校就读,并享受生活补助、营养餐补助、交通费补助等政策。通过人才引进到我县就业的博士、硕士、本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与我县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县城首次购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在事业单位工作并落户的,三年内免费入住我县高层次人才公寓。凡大学毕业生首次开展电子商务创业,落户县城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5万元创业资助。企业团队中有博士或有研究机构的,在沁水工作期间,为其研究团队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博士人员提供100㎡免费住房,院士人员提供150㎡免费住房。

、推进教育资源均等化。优化县城教育布局,优先投入、优先建设与县城发展相适应的中小学、幼儿园,增加学位供给。凡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县城范围内可依据工作地点所属学区,结合学位数情况申请入学,享受同本地居民子女同等条件的教育公共服务资源,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惠民政策。

、推进康养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对县城常住人口(含农村转移人口)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加慢性病管理。开展急救网络全覆盖,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尽早尽快转运至县医院等医疗机构,助力形成大县城“30分钟医养服务圈”。鼓励有应急急救、慢性病、健康管理专业资质机构和医疗机构投资建设医养康养服务业,有省级以上三甲医院支持的机构要给予土地征用、税收减免、水、气、暖等价格优惠政策,对新投入产业项目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基础设施给予配套。

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对县城范围内的老旧小区进行基础设施、节能、外立面、绿化美化等提升改造。凡在县城建成区内有合法手续或权属证明且还能继续使用20年以上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旧住宅,鼓励加装电梯。电梯加装验收合格后,除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部补助10万元之外,县政府对每单梯增加一个停靠楼层相应补贴1万元。对有条件的小区允许适当增加容积率(按照增加变更程序进行处理),可用于物业管理、商业、老年人活动中心、停车等设施用房。

七、加强机动车管理。县城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内部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地下或立体智能停车点位、搭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县政府按照地下停车场1万元/车位、智能停车2万元/车位的标准给予补助。

、鼓励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凡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县城周边落地且可带动县城范围居民就业,经审核认定可奖励引进项目的招商人员(包括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奖励标准:引进投资额完成1000万元至5000万元,奖励10万元;投资额完成5000万元至1亿元,奖励20万元;投资额完成1亿元至3亿元,奖励30万元;投资额完成3亿元至5亿元,奖励50万元;投资额完成5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

、推进产城融合。鼓励服装加工、仓储、物流、日用百货、食品行业、服务行业、农业产业化等企业落户县城周边。税收方面,县级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部奖励企业,第二年奖励50%;同时,当企业投资额完成50%以后,县担保公司可为其进行融资担保。另外,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县城范围内及县城周边开展网络销售本县农副、土特产品的相关企业、项目进行扶持。

十、推进“夜间经济”“地摊经济”。鼓励各社区街道利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空地等场所,开办夜市。为各夜市创业者免费提供夜市摊位经营点,协助各摊位经营者培训上岗。每年举办1-3项夜间经济主题活动,对评选前三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