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1/2020-0000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发〔2020〕2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21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沁水县人民政府文件


沁政发〔2020〕20号

沁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沁水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沁水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落实好“一岗双责”。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控制,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沁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沁水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确保机构改革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衔接,不断档、不悬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重要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共沁水县委办公室、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沁办发〔2019〕4号)和我县工作实际,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调整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管原则

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业务管理部门专项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属地监管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

(三)分级负责权责对等。

二、安全生产监管共同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依靠建立健全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防范和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

(二)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规划,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直属、下属单位安全工作承担监管责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驻县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属地安全生产工作。

(三)确定并落实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将安全监管必需的经费列入预算,夯实安全基础。定期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受县安委会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

(五)负责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监督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项目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单位)管辖职责范围或本部门(单位)无行政执法权的,及时移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七)负责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安全标准化创建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进步,提升设施装备工艺的本质安全水平培养和引进安全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全员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确保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适应本职工作的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要求,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八)负责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负责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安全评估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向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负责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装备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业领域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积极参与本行业(领域)和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十)负责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的其他工作。

三、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

负责全县新闻和出版业、电影发行和放映的安全监管。

(二)县委统战部(县宗教局)

1.负责全县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

2.负责全县清真餐饮业、清真食品加工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依法受理县域范围内大型宗教活动申请、备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查,并督促组织单位(机构)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委政法委(县护路办)

负责协调管辖范围内铁路沿线(红线外)安全环境整治。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

1.负责全县粮食加工、流通、仓储业的安全监管。承担储备粮食收购、储存、轮换、加工的安全监管

2.承担职责范围内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的安全监管责任。

3.负责县内省、市、县无对口主管部门的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

(五)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学校、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社会化文化、文艺、科学教育培训单位(机构)的安全监管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负责对各类县直学校(含幼儿园)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批及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校舍场室、校属校车、食堂、学校超市、小卖部等教育教学和生活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科研机构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管

5.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

1.负责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民爆、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工业和电子信息的行业安全监管。(本职责已明确其他部门的除外)

2.负责全县成品油、汽车等流通业、餐饮业、社会消费品流通、商贸仓储和限额以上住宿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拆解、拍卖、典当、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管。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酒类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

4.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安全监管

5.负责进出口贸易和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活动的安全监管。

)县公安局(县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煤矿井下除外)公共安全管理及其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流向、爆破作业和销毁等环节(包括收缴罚没储存)的安全监管。

2.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含收缴罚没储存)公共安全、运输、流向、燃放、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及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使用、运输、流向、储存的安全监管负责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接收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5.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6.负责全县限额以下住宿业的安全监管。负责辖区“九小场所”(小旅馆、小洗头房、小足疗室、小酒吧、小网吧、小游戏机室、小废品收购场所、小棋牌室)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7.负责对全县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及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组织、举办单位(机构)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负责全县保安行业的安全监管。

9.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县民政局

1.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务机构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安全监管。

2.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福利彩票发售站的安全监管。

(九)县司法局

责全县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监管。

(十)县财政局

负责全县会计事务所、财务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监管。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等行业的安全监管。

2.负责全县大型人才招聘活动及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举办单位(机构)和个人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

1.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开发、规划、许可生态修复等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管。

2.按照县域城乡建设规划要落实“规划服从安全”的原则,负责县域和城镇各类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铁路、轨道、电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通信、水系、城市防洪、灭灾等)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管线雕塑小品、户外广告设施等建设项目选址的安全

3.负责打击全县矿山企业越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负责资源整合及政策性关闭移交矿山的安全监管。负责辖区内从事规划设计、测绘、地质勘探、勘查单位(含煤层气)的资质审查及其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管。

(十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业、城市公用运营业、混凝土搅拌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业、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业、建设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的安全监管。

2.负责全县煤矿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楼、住宅楼、餐厅、澡堂等)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安全监管。

3.负责县城防汛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供水(包括县城供水管网)、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数字城管、城乡建设档案、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4.负责城镇民用燃气包括管道燃气、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等)、运输工具加气站市政行业、园林行业的安全监管。负责城市广场、户外广告、玻璃幕墙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城市危旧房屋、流动食品摊贩、固定早夜市食品摊点、城市清扫、垃圾清运、填埋及处理和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的安全监管。

5.负责县域范围内建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安全监管。

6.负责县域范围内建筑工程勘察作业的安全监管。

7.负责县城市政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护的安全监管。

8.负责县域范围内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工程功能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管。

2.负责全县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水路交通航道、水上交通安全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客运站、出租汽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物流运输等道路运输业安全监管。

4.负责县域内县乡公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设计、施工、监理作业的安全监管。负责县域内驾驶员培训学校、机动车维修业(含机动车销售企业维修车间)、沥青拌和的安全监管。

5.负责县域范围内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和运输从业人员、水路运输业及其船舶和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认定和运输活动的安全监管。

6.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及渔船检验行业的安全监管。

(十五)县水务局

1.负责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等水利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管。

2.负责全县水域及其岸线和河道采砂、采石及其后续破碎加工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地下水开采、水土保持、农村饮水等项目的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5.负责职责范围内水电行业以及水电输变电线路的安全监管。

6.负责全县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旱灾调度的安全。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防汛抗旱防治工作。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县农业、渔业等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行业安全监管。

2.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种苗)渔业机械、渔业网具等农渔业产品存储、销售行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农业种植、渔业养殖捕捞及其辅助性活动,以及农业合作社的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农村沼气、秸秆气化设施农业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文化旅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全县旅游、文物、考古、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旅行社的安全监管。

2.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博物馆等场馆,及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建设的文化设施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印刷打字复印、图书、音像制品、电子(数字)出版行业的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星级宾馆、景区饭店、景区住宿、农家乐、露营地服务的安全监管。

5.负责牵头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网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营业场所和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管。

6.负责全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不可移动、馆藏文物及文物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十八)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全县医卫健康和体育行业的安全监管。

2.负责全县医疗卫校、体检等机构、场所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公共体育场馆、场的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棋牌馆(室)、台球馆(室)、羽毛球馆、健身、漂流体育培训等体育活动经营单位(场所)、体育彩票发售站的安全监管。

5.负责全县有组织的体育项目、赛事等活动的安全监管。

(十九)县应急管理局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全县地方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洗(选)煤厂和配煤、型煤加工企业、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

2.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煤层气、天然气除外)、烟花爆竹等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4.经县政府授权,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类、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其他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参与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救援

6.承担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方面工作

(二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管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全县市场化盈利性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广告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无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的安全监管。

5.责牵头打击取缔全县“黑加油点”“黑地埋罐体”工作。

6.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

7.负责定期向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通报县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增、退出等情况。

(二十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县域范围内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

2.负责县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废物收集、储存、利用、转移、处置的安全监管。

3.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全县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环保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生产环节中的有明确主管部门的除外)

(二十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信息管理局)

承担职责范围内,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社会民生等行政审批安全事项的审许可。

(二十三)县能源局

1.负责全县煤矿企业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负责全县煤层气行业开采、液化、管输、压缩等企业(含附属加压站、集气站、管网等设施)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行业及其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电力(含煤层气瓦斯发电、非电力企业自备电厂不含国网设施和水电)安全监管

5.负责全县洗煤加工行业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安全监管。

(二十四)县林业局

1.负责所辖范围内林业、地方林场、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荒漠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安全监管。

2.负责全县造林工程、林木采伐运输、林区狩猎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荒漠化防治等活动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林业、木材加工、苗圃花卉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4.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现场指挥等工作。

5.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面的工作。

(二十五)县气象局(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全县气象探测、监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

2.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站点建设、弹药运输、储存和作业的安全监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3.负责全县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

4.负责县域范围内防雷设施建设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

(二十六)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负责所辖城市公园、游园、园林水系、绿化的安全管理

(二十七)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中小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二十八)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全县畜牧、兽医行业的安全管

2.负责职责范围内牲畜、禽类等定点屠宰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奶畜饲养、兽医兽药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畜牧养殖业(含合作社的安全管理。

3.负责全县畜牧兽医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管

二十九)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1.负责全县农业机械行业的安全管理

2.负责全县农业机械作业、技术检验、农机培训学校、农业机械销售维修)行业、农机合作社的安全管理

(三十)烟草专卖局

负责全县烟草制品流通领域,批发、零售业的安全监管。

(三十)县总工会

负责全县工会组织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十)团县委

负责全县共青团组织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十)县公路段

1.负责全县国道、省道公路路政、养护和建设的安全监管。

2.负责县域范围内国、省道沿线两侧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广告牌等设施的安全监管。

(三十)县公安交警大队

1.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负责全县交通安全指示灯、标牌施工作业、运行的安全监管。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交通管制的安全管理

4.依法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审查、核发的安全监管。

5.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三十)县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2.负责全县消防设计(评价)机构、培训机构,以及消防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三十六)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广播电视设施场所及广播电视设施专用网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十七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场所及设施的安全管理,协助消防部门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

2.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基建项目、物业管理、车辆、食堂的安全管理。

(三十)国网沁水县供电公司

负责全县产权范围内的变电、输电及输电线路、配电以及所辖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十九)县供销合作社

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四十)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负责全县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

(四十)县电信运营分公司(移动、电信、联通)

负责本单位电信设施建设、设备运营的安全管理。

(四十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辖区内煤矿按原监管体系执行。

2.负责辖区内现有煤层气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

3.辖区内现有的其他企业监管职责不变。

4.负责开发区成立之后辖区内新建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

四、附则

(一)本通知未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三定方案有规定的,按三定方案执行;三定方案没有规定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部门、单位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负责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和季节性、阶段性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定期向各相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通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运营等情况。

)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沁政发〔2015〕28号)同时废止。文件、规定与本职责不符的,按照本职责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