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1/2024-0005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沁政函〔2024〕18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02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收回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对位于沁水县龙港镇柳庄社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两宗共计5227.9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处置意见。望收文后,认真组织实施,并办理土地手续的注销及供地等有关事宜。
沁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