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1/2024-0006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发〔2024〕1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沁水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沁水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市级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要求,推动我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升级
1.促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信息化建设为重要方向,聚焦能源、钢铁、化工、装备制造、铸造、光机电、建材、现代消费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推进生产、用能和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
2.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能源、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
3.推广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在制造环节的深度应用,形成一批工艺数字化设计等典型场景。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二)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1.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及智能化改造。推进供水、供热、燃气、建筑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安装智能化设备,新建或改造热力站加装节能、控制系统或设备,完善城市燃气监管系统和淘汰使用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建设,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现智能化。
2.实施老旧小区设备更新改造。实施并完成涉及供水、强弱电、供热、雨污分流、节能立面改造、小区绿化硬化、电动自行车棚增设、围墙、监控等公共设施设备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升级城市安全防护系统。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三)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换代
1.鼓励交通运输装备绿色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甲醇、电动、氢能等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
2.加快淘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在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
(四)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针对高能耗、高排放、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加大淘汰力度。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提升作业效率,加快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装备引进示范推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
(五)提升教育设备水平
1.加快先进教学和科研技术设备更新置换。重点推动高中小学校、职业院校更新现有教学设备和信息化设施,加快置换先进教学设备,淘汰落后设备,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教育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更新。
2.配齐配足学科教学仪器设备。开展智慧教育建设,支持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探索建设基于5G网络的教育实时监管与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六)提升医疗设备水平
1.推动公立医院医疗装备和病房更新改造。对县级人民医院和县域医疗次中心医疗设备进行更新升级,特别是检测检验设备、影像设备及其优势专科诊疗设备。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改造提升,重点提高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房配置标准。
2.支持医疗机构信息化设施设备迭代升级。引导和鼓励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加大智慧医院、移动智慧医疗、远程诊疗、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投入。按照省级、市级工作部署,争取资金,积极配合完成电子健康卡和数字影像云建设。
(牵头单位:县卫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七)提升文旅设备水平
1.推动文旅体育设备更新提升。推动文旅体育设备更新提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内的索道缆车等运载设备更新升级。推动文艺演出和旅游演艺等场所演艺设备更新,加强游乐设施装备安全监控、应急处理设备的配置。重点依托文旅康养示范区等建设,统筹考虑文旅、住宿、餐饮等需求,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支持全县体育设施设备更新,完善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更新。
2.加快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打造一批智慧景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开发并深度优化智慧旅游云,探索导航定位、可穿戴设备、电子围栏、遥感卫星等技术和设备在自助旅游、特种旅游中的运用。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配合单位:县卫体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八)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
1.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开展促销活动。鼓励支持个人消费者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并在市内购买新车,持相关手续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金额给予一定倾斜。鼓励汽车企业发放以旧换新和二手车置换补贴,利用折扣让利、发放消费券、购新能源车赠送充电桩等活动,激发消费者换新意愿。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
2.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对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国网沁水供电公司)
(九)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
1.拓展家电消费场景。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依托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等消费载体,联合知名家电企业开展家电消费节、厨房电器美食节、街坊邻里节等促消费活动。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放家电购新补贴,促进家电以旧换新,积极开展家居惠民专项行动并提供财政专项支持,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鼓励相关家电销售企业(含平台类企业)积极参与。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
(十)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行动
1.推动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依托“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平台,重点支持居民在购买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衣柜橱柜等消费活动中,享受一定金额补贴。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
2.鼓励家居适老化改造。鼓励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十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
1.持续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回收网点、中转站和分拣处理中心布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资源共享融合发展。
2.大力培育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主体。引导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自有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积极拓展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回收业务。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推动回收企业发展“互联网+上门回收”“以车代库”等新型模式。选取分类回收量大、回收网点覆盖面广、信息化应用及技术创新多的企业,推荐申报全市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或典型企业并重点培育。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
(十二)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
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零售企业发展“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十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持续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利用规模水平,落地一批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废钢、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现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减废-加工利用的循环。鼓励产业基础较好的煤机装备企业探索发展再制造产业,推进废旧动力蓄电池、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电叶片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县供销社)
(十四)加快标准提升衔接
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支持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支持有关单位探索大宗消费品、电动自行车、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认真贯彻落实《沁水县标准创新及品牌创建奖励办法》,鼓励我县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十五)强化项目和要素保障
1.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等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持续落实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2.实施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加快细化实施举措。
3.优化金融政策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资源倾斜,积极争取央行再贷款落地和中央财政的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4.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对确需新增用地的项目,在未利用地和其他农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推动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
5.夯实科技创新支撑。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鼓励申报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体局、县文旅局、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沁水监管支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组建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下设15个工作小组,分别对应15项工作任务,负责本小组工作任务涉及的项目谋划、任务落实等工作。
(二)谋划储备项目。涉及项目的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国家、省级、市级政策支持领域,谋划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项目,县发改局要加强对项目谋划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三)细化工作清单。工作专班和各工作小组要建立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具体举措、工作时限和责任人、责任股室,定期调度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形成专报报工作专班主要领导。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和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细化表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发〔2024〕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