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1/2024-001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部分县政府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发〔2024〕1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失效废止部分县政府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我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783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决定对部分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不再作为执行依据。
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沁水县实施政策性补贴促进种植结构调整的扶持办法(暂行)》(沁政办发〔2022〕44号)
二、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
1.《沁水县促进电商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沁政办发〔2016〕104号)
2.《沁水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沁政发〔2020〕2号)
三、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
1.《沁水县选商引资激励政策》(沁政发〔2018〕33号)
2.《沁水县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沁政办发〔2019〕80号)
3.《沁水县选商引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沁政办发〔2020〕37号)
4.《沁水县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沁政办发〔2020〕23号)
5.《沁水县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沁政办发〔2022〕16号)
6.《沁水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十条措施》和《沁水县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沁政办发〔2020〕26号)
7.《沁水县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试行)》 (沁政函〔2021〕33号)
沁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部分县政府文件的通知 沁政发〔2024〕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