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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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1/2024-001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沁水县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沁政函〔2024〕3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沁水县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2-30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沁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沁水县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专项规划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沁水县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沁水县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专项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和建筑垃圾治理效能,为加快推动沁水县高质量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有效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要充分考虑近期远期发展需要,适度超前考虑,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有序实施资源化利用项目,逐步构建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体系;要结合“秋冬防”工作,依法依规采取有效举措,积极推进现有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位整改整治,消除存量垃圾。

    四、你单位要牵头抓好《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解决《专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沁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沁水县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的批复  沁政函〔2024〕38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