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1/2025-0004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发〔2025〕10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15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沁水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
增收的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扶持办法(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
扶持办法(暂行)
为确保农业扶持政策的连续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锚定建设农业强县、促进共同富裕总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扶持原则
(一)坚持稳粮保供。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调节机制,坚决守牢粮食生产安全底线,不断提升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
(二)坚持特优战略。聚焦产业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能力足、联农带农作用强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进行重点扶持和重点培育。
(三)坚持集群发展。鼓励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进行集中式开发、规模化生产、标准化提质、品牌化打造、全链条化发展,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
(四)坚持科技赋能。鼓励支持各类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向农业全领域进行推广和应用,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五)坚持联农带农。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优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农民分享政策红利和产业效益。
(六)坚持先建后补。实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先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作物种植结构调整
1.小麦:对实际种植小麦作物的按照3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2.大豆:对实际种植大豆作物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3.油料:对实际种植油料作物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4.复合种植:对实际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不包括上级补助资金。
5.复垦复种:对撂荒地复垦并种植农作物的,按照300元/亩的标准进行复垦补贴,仅复垦不种植农作物的不予补贴。
(二)支持蔬菜产业提质增效
1.新建设施补助:新建全钢架大棚10亩及以上经营主体,按照建筑面积每亩补助1.2万元;新建新型日光温室大棚、覆被式大棚、高标准智能化日光温室大棚5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室内净面积每亩分别补助6万元、4.5万元、9万元;新建全钢架大棚10亩以下,新型日光温室大棚、覆被式大棚、高标准智能化日光温室大棚5亩以下的经营主体,分别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50%进行补助。上述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50%。
2.修复设施补助:对集中连片规模在5亩及以上的日光温室大棚进行修复后使用的,按照室内净面积不超过2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50%。对于已经不能修复使用并进行拆除重建的按照新建设施大棚标准进行补助。
3.食用菌种植补助:①对于设施大棚用于食用菌种植(香菇、平菇、银耳、猴头菇)的生产经营主体,对当年新种植的第一茬出菇菌棒进行补助,年种植规模在5万棒及以上的按照1元/棒的标准进行补助,年种植规模在20万棒及以上的按照1.1元/棒的标准进行补助,年种植规模在50万棒及以上的按照1.2元/棒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亩(室内净面积)最高补助1.2万棒,小棒减半。②露地木耳菌棒(含仿野生木棒)种植参照设施食用菌种植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减半。③林下种植食用菌(松蘑菇、木耳、白头菇)集中连片5亩以上,每亩地面放置菌棒不超过1.2万棒,参照设施食用菌种植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减半。
4.设施蔬菜种植补助:对于设施大棚用于蔬菜种植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室内净面积进行补助,日光温室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春秋大棚每年每亩补助300元。
5.生产菌棒补助:对新建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年设计产能在100万棒及以上的标准化菌包厂,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6.脱贫户和监测户:种植露地蔬菜集中连片达1亩以上的(含1亩),每亩补助300元;食用菌种植不受上述规模限制。
7.聘用技术人员补助:聘请两名设施蔬菜技术员和一名设施食用菌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员的技术职称要求达到助理农艺师(助理技师)及以上,每名技术员每年给予12万元补助。
8.土地流转:流转土地用于发展设施农业且种植规模在100亩及以上的,按照每年200元/亩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费用补助。
(三)支持畜牧产业做大做强
1.生猪:对新建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场并投入运营的,以设计规模年出栏5000头为一个数量等级,每达到一个数量等级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2.肉鸡:对新建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场并投入运营的,以设计规模年出栏50万只为一个数量等级,每达到一个数量等级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3.肉牛:对新建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场并投入运营的,以设计规模年出栏200头为一个数量等级,每达到一个数量等级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年出栏在200头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出栏一头成品牛补助500元。
4.肉羊:对新建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场并投入运营的,以设计规模年出栏2000只(奶羊存栏1000只)为一个数量等级,每达到一个数量等级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引进优质种公羊的经营主体每只补助2000元,引进优质多胎能繁基础母羊30只及以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200元。对年出栏在1000只及以上的育肥场,每出栏一只成品羊补助50元。
5.蛋鸡:对新建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场并投入运营的,以设计规模存栏5万只为一个数量等级,每达到一个数量等级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6.蜂业:新建一个标准化蜂场补助3万元;新建一个休闲观光蜂场补助20万元;蜂蜜加工企业每生产加工1吨蜂蜜补贴1000元。
7.特色养殖:除以上养殖外实施其它特色养殖的经营主体,当年投资500万以上并投入生产的按照总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
8.屠宰加工:对屠宰加工检疫合格畜禽的屠宰加工企业进行补助。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以每万头为一个数量等级,达到一个数量等级奖补10万元;肉牛屠宰加工企业以每千头为一个数量等级,达到一个数量等级奖补30万元;肉羊屠宰加工企业以每万只为一个数量等级,达到一个数量等级奖补50万元;肉鸡屠宰加工企业以每100万只为一个数量等级,达到一个数量等级奖补5万元。
9.无疫小区: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在上级疫苗补助的基础上,按1:1比例给予补贴。
10.脱贫户和监测户:存栏猪每头补助200元;存栏羊每只补助200元;存栏肉牛(肉驴)每头补助1000元;存栏鸡(鸭)100只以上(含100只),每只补助10元。新购蜂箱10套(含10套)—20套(含20套),每套补助100元。畜禽补贴数量不得超过以下标准:猪10头以内(含10头);羊10只以内(含10只);肉牛(肉驴)2头以内(含2头);鸡(鸭)100只(含100只)—200只(含200只)。
(四)支持中药材产业连片开发
1.林下种植:在林地中,对当年新种植多年生中药材的经营主体,连片在5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100元,第二年100元)。在荒山荒坡中,对当年新种植多年生中药材的经营主体,连片在10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100元,第二年100元)。
2.荒山开发种植:对荒山荒坡进行开发式种植多年生中药材的经营主体,连片在10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400元,第二年400元)。
3.2022年种植多年生中药材每亩补助200元,2025年每亩补助100元、2026年每亩补助100元,分两年补完。2024年种植多年生中药材二次补助每亩补助400元,2025年完成补助。
(五)支持果树产业发展壮大
1.果树种植: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中,对当年新发展种植苹果、梨、桃、杏等果树的经营主体,连片新植50亩及以上的(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沿线可视荒山荒坡可放宽至10亩及以上),每亩补助200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补助100元,第二年成活率达到80%以上补助100元)。
2.果园防护设施:在现有果园当年新建防雹网、防鸟网、避雨棚等果园防护设施,以果园设施占地面积计,每亩补助1000元。
(六)支持农业机械智能利用
1.数字终端:对当年新上户和过户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安装农机智能设备(包括对2025年之前安装的进行优化升级替换)以及配套机具安装识别模块的,按财政与自筹8: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信息服务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2.保险服务:参加年检合格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其交强险由县财政全额给予补贴。
3.作业补助:对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或离田的,以“智慧农机”平台数据为准,按照每亩40元的标准给予农机合作社作业补助。
(七)支持经营主体扩规上档
1.龙头企业: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重新复核认定的不予奖补。
2.贷款贴息:对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农产品原材料购进发生的银行实际贷款,按照银行当年基准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享受上级贴息金额不足部分由县级补齐,但总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基准利率。
3.冷链仓储:对当年新建田头市场农产品种植保鲜冷链仓储容积在500立方米及以上的且制冷设备与容积相匹配的经营主体,按照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农业品牌培育打造
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增加一个产品,分别增加一次性奖补1万元、2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同时,每培育1个“圳品”奖励经营主体20万元。上述奖补政策可与上级奖补政策叠加享受。
(九)支持太行一号示范带融合发展
1.财化彩化:在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沿线可视耕地范围内,集中连片统一种植油菜、油葵等兼具观赏功能的农作物,且规模达到50亩及以上并形成景观效应的,在作物种植补助的基础上,每达到50亩奖励村集体或合作社1万元。
2.特色村庄:纳入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沿线重点打造的融合发展示范村,每创建成功一个特色村庄,一次性奖补所在村100万元。
3.精品园区:纳入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沿线重点打造的精品产业园区,每创建一个精品园区,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100万元。
(十)支持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
1.新型实用性农业专利:每自主申报并应用一个新型农业实用性专利,一次性奖补8万元。
2.大数据及物联网应用:在农业生产和加工环节中,应用新质生产力,包含但不限于大数据、物联网应用提升产量(产能)及生产效率的,给予设备及软件投资20%的奖补,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十一)支持农业保险助农惠民
1.主要作物:对小麦、玉米、谷子等在生产中遭受冰冻、冰雹、洪涝、干旱、大风、病虫等灾害带来的损失进行保险赔偿,由农户承担的种植保险费用,县级财政补贴8%。
2.特色种养:蔬菜、林果、大豆、油料、畜禽、蜂业、渔业、中药材等特色种植养殖保险,均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配套和执行。每张蚕种保险费40元,由县级财政全额补贴。
四、奖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实施前,按照“主体申报—村级同意—乡镇审核—部门评估—入库建档—组织实施”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建库。
(二)验收:项目完成后,按照“主体申请—乡镇初验—部门复验—社会公示”的程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农业产业扶持项目进行验收,切实提高奖金的使用效益。
(三)兑现:项目验收后,按照“牵头部门申请—农业农村局审核—县政府批准—县财政拨付—乡镇或部门支付”的程序兑现到各经营和实施主体。
(四)以上符合条件的市级及以上项目,可叠加使用本办法中的补助政策,但各级最高补助限额不能超过本补助办法。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项目可以继续享受本奖补办法,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60%。新建和改建农业设施必须符合耕地用途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围绕扶持方向做好政策宣传、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统筹整合,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全力做好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使惠农资金更好发挥效益,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奖补办法,明确建设要求和创建标准,制定奖补细则和验收办法,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下发各乡镇具体操作实施,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可验收,真正把扶持资金用到项目上,补到关键处,奖给实干者。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县级主管部门对奖补发放事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以及核查结果负责。对违法违规用地和在农业用地上超标准建设的,以及有严重失信等行为的经营主体不予奖补。对虚报、瞒报等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违规经营主体及个人,除追缴回扶持资金外,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一切惠农政策。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原《沁水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扶持办法(暂行)》(沁政规〔2023〕1号)在本办法执行之日同时废止。县本级出台的同类财政奖补政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 沁政发〔2025〕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