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1/2025-0004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沁水县QS2025-5号、QS2025-7号、QS2025-8号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沁政函〔2025〕2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1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实施沁水县QS2025-5号、QS2025-7号、QS2025-8号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复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沁水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经县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沁水县QS2025-5号、QS2025-7号、QS2025-8号独立地块详细规划内容。
二、经批复的独立地块详细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具有法定效力,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该规划的原则及指标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更改,确需修改的应按原审批程序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复。
沁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沁水县QS2025-5号、QS2025-7号、QS2025-8号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复 沁政函〔2025〕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