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4-0002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组建沁水县石漕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函〔2024〕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0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组建沁水县石漕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
的批复
沁水县水务局: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关于组建沁水县石漕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的请示意见,任命县水务局局长王永栋同志担任项目法人代表,县水务局副局长杨永刚同志担任工程负责人,县水务局工程师张李拴同志担任技术负责人,县水务局工程师赵靖俊同志担任质量和安全负责人。沁水县石漕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要严格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文件精神,履行法人职责,按工程建设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工程实施,使工程沿线村庄尽快受益。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组建沁水县石漕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的批复沁政办函〔202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