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4-0002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山西沁水示范牧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办函〔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山西沁水示范牧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4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山西沁水示范牧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郑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开发和利用沁水示范牧场及周边优质的草原生态资源,加快推进山西沁水示范牧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山西沁水示范牧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闫晋中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鑫杰  县政府副县长、嘉峰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牛保平  沁水示范牧场场长

               尚亚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闫海震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柒兵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燕建雷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张彩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大勇  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局长

               郭忠胜  县住建局局长

               李书孔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常沁芳  县文旅局局长

               胡屹立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田李强  郑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晓勇  县林业局森林派出所指导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负责与各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等,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闫海震兼任。

    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一)制定山西沁水示范牧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

    (二)研究部署公园建设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实施效果评估等。

    (三)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对公园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公园试点建设国家验收迎检工作。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各项工作(含国家试点验收迎检工作),组织编制公园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公园保护宣传及草地资源调查监测等,指导、监督相关单位部门加快推进草原公园建设。

    沁水示范牧场:配合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参与公园建设管理和监督,配合开展公园权属、产权确立等各项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草原公园建设项目中央预算投资的申报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草原公园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草原公园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涉及征收、占用草原公园建设项目的用地,统筹做好草原公园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负责协助开展草原公园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草原公园的案件。

    县住建局:负责草原公园周边村庄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农业、畜牧等单位配合草原公园建设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草原公园文化旅游发掘及利用等。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推进草原公园建设中有关项目的立项、备案、审批等。

    郑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草原公园属地管理职责,牵头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等,协助、配合落实草原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制止或打击破坏草原公园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草原公园周边群众的政策宣传、土地纠纷化解、信访维稳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和要求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和项目建设工作需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服从专班及办公室指挥调度,确保上下贯通,高效推进示范牧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

    (二)建立调度会商机制。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组织,定期开展工作调度,重大、特殊事项随时调度,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决策重大事项,推动工作开展。专班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务组织和记录等工作。

    (三)建立交办转办机制。专班办公室对于需要成员单位或乡(镇)解决的问题直接交办,限时办结销号;对于需要其他县直单位或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书面函转,专人督促解决;要及时通报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

    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山西沁水示范牧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沁政办函〔2024〕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