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4-0004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沁水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发〔2024〕12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31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沁水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晋发改审批发〔2021〕36号)要求,耕地开垦费的收取标准由省级层面制定,现将《沁水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沁政规〔2024〕1号)文件予以废止。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沁水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4〕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