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4-0005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办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1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推动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省、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结合我县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

    二、工作任务

    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由沁水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治超工作领导组)统筹指导,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超办)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源头单位)具体实施的机制开展工作,确保年内实现全县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监管智能、服务精准的一体化治超数字治理模式。

    (一)公示源头单位。县治超办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梳理,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确定源头单位公示名单,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宣传培训。县治超办要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为源头科技治超营造良好氛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三)安排动员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本辖区公示货运源头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行安排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压紧压实源头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建设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牵头抓好本辖区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运行和数据接入工作,县交通运输和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治超工作职责做好协同配合。经公示的源头单位,未安装科技治超监控联网设施设备的,要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规范》),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的职责,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已安装科技治超监控联网设施设备的,要按照《规范》要求,升级现有设备,完善设施功能,保证相关数据按要求上传至县级科技治超管理指挥平台。同时,源头单位要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2024年9月底前完成)

    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完成后,县治超办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保障单位,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全县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县级验收完成后,逐级提出申请,由省、市分别按5%、30%的比例进行抽检。(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五)数据归口管理。源头单位科技治超数据统一接入县级科技治超管理指挥平台,县治超办要按照《规范》要求,对县科技治超管理指挥平台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确保相关数据可正常接收,并上传至省、市平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县科技治超管理指挥平台,建立线上人工日常巡查、线下精准查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源头监管工作。(2025年1月开始)

    (六)推行便企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积极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便企服务工作县政府将列入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长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治超工作领导组要牵头抓总,及时研究解决全县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好全县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督导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建设、运行和数据接入任务如期完成。发改、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应急、能源、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治超办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保障单位,对全县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导,现场纠正存在问题,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加强对源头单位治超数据的监督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将进行约谈、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总结经验。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县政府将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及时总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全县治超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信息报送。从2024年6月开始,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5日前要向县治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沁水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任务清单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4〕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