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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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4-0005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办发〔2024〕1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1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

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县政府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4〕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沁水县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安全运行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结合管道燃气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及专题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到“五不为过、五个必须”,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管道燃气主体整合改革,全面提升燃气企业供应保障、安全生产和服务水平,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沁水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局、县应急局、县审批局、县能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合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

    三、经营现状

    沁水县现有合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9家,其中:国有企业2家,集体企业1家,民营企业6家,嘉峰、郑村、端氏部分村使用燃气自建自管;全县共有城镇燃气管道1900.995公里,其中:中压燃气管道482.755公里,低压燃气管道1428.24公里;全县无20年以上燃气管网,15年以上燃气管网集中在嘉峰、郑村、端氏自建自管村,共260.76公里;全县管道燃气用户6.255万户,其中居民用户6.197万户,非居民用户0.058万户;2023年总供气量约1.3亿立方米。

    四、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沁水县管道燃气企业数量多、分区经营、各自为阵、安全监管难度大的现状,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基础上,实行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安全运行水平;全面开展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企业退出机制,逐步实现区域管网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同域同价”的工作目标,2024年底完成沁水县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工作。

    五、整合原则

    (一)确定管道燃气整合主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一家管道燃气整合实施主体,解决使用燃气村自建自管历史遗留问题,有序推进管道燃气规模化和专业化整合,实现统一标准、经营、管理和服务。

    (二)依法有序推进企业整合。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依法依规推动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专业化整合,要以气源有保障、资金技术力量雄厚、信誉度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主体,整合一批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

    (三)实施企业退出机制。推行企业标准化管理,组织辖区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T/CGAS002-2017)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企业的运营能力、维抢修能力、供气保障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不能正常供气、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启动企业退出机制,选择管道燃气企业进行临时托管,以解决整合过渡期间用户保供工作。

    (四)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安全管理薄弱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聚焦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户内隐患整改等重点领域和管道定检、智能监控、客户巡检、抢险应急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由实施主体牵头,打造集约化运作、数据共享、精准高效的智慧燃气平台,逐步将各燃气经营企业呼叫、调度系统纳入平台管理,持续推进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工作。

    (五)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在实施整合改革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舆情、信访等风险,要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增强抵御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置整合改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对流程、应对措施、责任分工等,确保风险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理。

     六、整合方式

    沁水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整合第一阶段(6月底前)。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细化整合流程,明确工作任务。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一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作为整合改革实施主体。

    (二)整合第二阶段(7月-8月)。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针对沁水县城(沁源煤层气公司国有持股100%)、城西片区等(华舜公司国有持股100%)、郑庄镇(沁河公司国有持股100%)和嘉峰镇(浩然公司国有持股49%),7月底前通过划转方式由整合主体完成整合;针对柿庄镇(盛华达公司)、固县乡(紫光公司)、胡底乡(华超公司),7月份完成协商谈判、资产评估、安全评价等,8月底前由实施主体基本完成整合工作。

    (三)整合第三阶段(9月-11月)。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针对端氏、嘉峰、郑村11个燃气自建自管村,以临时托管方式,10月底前由整合主体完成整合;针对端氏镇(兴焰公司)、郑村镇(瑞达公司)和嘉峰镇(浩然公司自有51%股份)9月开展协商谈判、资产评估、安全评价,并积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整合工作过程中的问题,10月底前由整合主体完成整合谈判,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合工作,同步进行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燃气经营许可办理,基本实现管道燃气经营市场统一管理模式。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整合后,进一步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安全现状评估,制定老旧管网改造方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城镇燃气安全运营智能化监测系统。同时,认真总结整合改革经验做法,将工作成果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管道燃气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整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整合改革工作的完成。整合主体全面了解待整合企业经营状况和安全状况,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接管工作平稳过渡和民生供气的安全可靠。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采取调度通报、督促检查、提醒建议、重点约谈等措施,统筹协调推动整合改革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合改革进展滞后、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情况及时予以督办。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统筹兼顾整合改革相关工作,把管道燃气主体整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严格落实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兼顾中小企业利益,确保整合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四)营造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将整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传递给公众,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范社会负面影响,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4〕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