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4-0005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变更沁河流域沁水县段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建设项目部组成人员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函〔2024〕12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变更沁河流域沁水县段生态修复
与保护工程建设项目部组成人员的批复
县水务局: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关于变更沁河流域沁水县段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建设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请示意见,工程负责人由县水务局副局长杨永刚变更为县水务局副局长赵小兵。沁河流域沁水县段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建设项目部要积极推进工程实施,使工程尽快受益。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变更沁河流域沁水县段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建设项目部组成人员的批复 沁政办函〔2024〕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