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4-0005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沁水县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任务指标分解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发〔2024〕16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5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关于沁水县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任务指标分解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制止和防范经营主体虚增工作“回头看”的通知》(晋审管发〔2024〕8号)要求,按程序及时修改和废止相关制度文件,现将《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沁水县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任务指标分解的通知》(沁政办函〔2022〕12号)文件予以废止。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沁水县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任务指标分解的通知》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4〕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