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4-0006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发〔2024〕2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31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客运市场非法营运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形象,按照《晋城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全面整治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持续改善和提升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全面整治县域范围内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特别是县城车站、广场等重点区域非法营运的“小红车”“黑车”“私家车”,推动客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促进我县客运市场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整治时间
2024年7月19日—12月31日
四、整治范围
1.擅自从事省、市际、县域客运班线非法营运的“黑车”;
2.长期聚集于车站、树理广场等人员密集地,从事非法出租营运的“私家车”;
3.长期在县城内无牌、无证运行载人的“小红车”。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宣传阶段(7月19日-7月31日)
1.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责任分工。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纪检、宣传、交通、工信、公安、市场、交警、高速交警、龙港镇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健全联管联控工作机制。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沁水电视台、县城户外广告大屏幕、公交车、出租车LED屏滚动播放联合整治通告,播放“珍爱生命、拒乘黑车”警示教育安全宣传片,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对客运市场非法违规经营者宣传劝导,教育和引导广大客运市场参与者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
3.深入摸底排查,建立整治台账。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交警、龙港镇等相关单位采取发放《告知书》、深入社区走访等形式,对县城内无牌、无证运行载人的“小红车”以及长期涉嫌非法营运省、市际、县域客运班线的“黑车”“私家车”进行摸排,分类建立整治台账。
(二)联合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1.对擅自从事省、市际、县域客运班线非法营运的“黑车”:高速交警、县交警大队、县交通执法队要积极做好线索摸排,采用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检的方式开展联合查处,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卡口数据资源,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开展非法营运整治行动。
2.对长期聚集于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地,从事非法出租营运的“私家车:交警、交通部门要深入车站、社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地,做好疑似人员宣传劝导工作,通过联合执法,严格查处“私家车”非法营运行为,尤其要重点查处节假日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的非法营运行为。
3.对长期在县城内无牌、无证运行载人的“小红车”:
(1)对符合国家工信部公告标准的“小红车”,要求其到交警部门上牌、上户,在交通部门备案,并在车辆身显眼位置喷制“非营运车辆”字样,严禁非法载人营运。对购买使用年限已超过8年期限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小红车”,劝导自行报废。
(2)对不符合国家工信部公告标准,无法上牌、上户的“小红车”,引导自行报废或终止运行。
(3)交警部门要在滨河南路、定都至杏峪路段、北山王寨大中型货车通行路段设置禁行标志,严禁“小红车”运行。
(4)对拒不配合整治的“小红车”,由公安、交警、交通、住建、市场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取缔。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基本情况、治理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相关意见建议等),上报县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适时进行“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城市交通运输秩序。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站在维护市场秩序、创优发展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形象的大局高度,把此次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严格规范执法,依法分类整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严守程序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对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及其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查扣的非法违规经营车辆和证件要统一登记、处理,严禁徇私枉法,确保严格公正。要坚持分类处置,宽严相济的原则,对长期从事非法运营的“黑车”,要从严查处;对非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个别“私家车”,突出教育劝导;对擅自从事载人拉客的“小红车”,要做到疏堵结合、柔性执法。
3.强化宣传引导,做好矛盾化解。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争取全社会对整治行动的广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充分预判可能出现的突发矛盾,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做好事前宣传引导、事后教育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4.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既要聚焦“当下治”,又要着眼“长久立”,要结合专项整治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日常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健全完善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沁水县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鑫杰 县政府副县长、嘉峰镇党委书记
成 员:程卫卫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
丁玉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鹏程 县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海潮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育兵 县工信局局长
郭忠胜 县住建局局长
崔东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上官日成 县司法局局长
樊宽社 县信访局局长
焦亮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段晓婷 县残联理事长
原国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丁 杰 龙港镇政府镇长
原江涛 阳翼高速交警三支队十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承担整治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督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海潮(主持工作)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人员组成。
沁水县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核查“小红车”车辆是否符合国家工信部公告标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小红车”质量鉴定,核查“小红车”是否为“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阻扰抵制专项整治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警大队:负责“小红车”上户上牌和打击无证驾驶,查处取缔无牌无证“小红车”,配合交通执法队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私家车”;
县住建局:负责查处“小红车”在街道路口乱停乱放、非法聚集揽客拉人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龙港镇政府:负责各社区“小红车”的摸底排查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开展相关政策解读和解释工作;
县残联:负责对残疾人驾驶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引导残疾人更换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做好整治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及时预警和排除矛盾隐患;
阳翼高速交警三支队十大队:负责配合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执法队在高速路口及特定高速路段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私家车”。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4〕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