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4-0009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发〔2024〕2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9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和山西省第3号总河长令《关于持续强化河湖长制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河库保护治理责任,推动河长制走深走实,持续清理整治全县河库“四乱”问题,全面加强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以县域内25条河流和4座水库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河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突出问题,坚决清存量、遏增量,持续改善全县河库及周边总体面貌,打造河畅、水清、岸绿、库稳、景美、人和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河库“清四乱”专项整治范围为县域内设有河长的25条河流和4座水库。其中,河流包括省级河流1条(沁河)、跨县重要河流2条(获泽河和芦苇河)、县级主要河流7条(沁水县河、梅河、端氏河、柿庄河、胡底河、续鲁峪河、土沃河)、县级其他河流9条及50km2以下重要河流6条;水库包括1座省管水库(张峰水库)和3座县管水库(湾则水库、山泽水库和蒲峪水库)。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河道“四乱”问题。聚焦围垦、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建设妨碍行洪的厂房、养殖场,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违法违规建设跨河桥梁及穿河、穿堤的管线、管道、取水口、排水口等,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紧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以生态治理之名违法侵占河道、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
(二)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重点对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以及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三)全面排查整治山洪沟道存在问题。重点对山洪沟道垃圾堆砌、弃土弃渣、占沟造地、违法私搭乱建房屋、种植养殖和交通便桥阻水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四、责任分工
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各级河长、县直单位、河长办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县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监督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并协调推进清理整治。乡级河长负责推进辖区内河道巡查和河库“四乱”排查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严格工作标准,确保河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到位。村级河长负责责任河段具体排查整治工作,保持辖区内河道以及山洪沟道畅通,发现河库“四乱”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解决,做好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编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做好检查督导、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对水利部、省水利厅交办的河湖卫星遥感图斑问题进行复核,逐河(库)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并提交县河长办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闭环管理销号。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负责做好河道排污、入河排污口、危险废弃物整治及污水治理等工作。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类涉河库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充分发挥“河长+警长+检察长”在河库治理保护工作中的作用。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能源、林业、文旅、畜牧等相关部门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河库管理范围内的妨碍行洪问题形成处置意见,并指导乡(镇)完成清理整治。各水库责任单位要主动和所在乡(镇)对接,全力配合乡(镇)做好水库范围内“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县河长办负责对全县“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组织协调和调度督导,及时向县级河长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工作提示提醒。各乡(镇)河长办要按照乡级总河长的调度指令,做好工作安排部署、跟踪协调推进、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
(一)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河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由县级河长牵头抓总、乡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各乡(镇)要对本辖区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及山洪沟道“四乱”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发动各方力量推进工作,紧盯整改时限,确保应改尽改、能改速改,尤其对存量问题整改要立行立改、立竿见影。特别是对水利部遥感图斑、黄河流域沁水段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审计发现的河道“四乱”问题(详见附件2),各有关乡(镇)要对照问题清单,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确保按期完成整改销号。各乡(镇)要按照“随整改、随上报、随销号”的要求,对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及时上报申请销号。
(二)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对照问题清单开展全面检查和复核工作,重点核查整治进度严重滞后、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漏查漏报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县河长办要牵头对河库“四乱”问题整改结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安排部署,积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定期协调调度,解决难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合力推动整改。
(二)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每日向县河长办上报辖区内的河库“四乱”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县河长办汇总后上报县级河长。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文字材料、影像资料报送县河长办。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县政府督查室、县河长办要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县河长办要将此项工作列为河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指标,健全考核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河长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巡河履职,坚决杜绝新的河道“四乱”问题发生。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工作举措、加强日常管控,坚持对河库“四乱”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持续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建设。
附件:1.山西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
2.2024年沁水县河道“四乱”问题清单(存量问题)
3.沁水县XX乡(镇)河道(山洪沟道)“四乱”问题排查统计表
4.沁水县水库侵占水库库容问题排查统计表
5.沁水县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4〕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