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4-0012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发〔2024〕32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9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省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7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5号)和晋城市医疗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市医保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县政府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缴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属地管理。以方便缴费人为出发点,原则上在户籍地、常住地缴费,县税务局派出机构负责征管。
(三)便捷高效。继续依照微信、支付宝、二维码、银行、办税服务厅等多元化缴费方式,满足不同缴费群体的缴费需求。
(四)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强化联系沟通、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缴费工作平稳有序、缴费人和社会各界满意。
二、缴费对象、标准与目标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依法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本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3.中小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本县宗教教职人员;
5.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
6.错过集中缴费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凭居民户口簿、出生证等到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办理;
7.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4年预收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缴费标准为400元/人,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三)资助缴费
根据《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晋市医保发〔2021〕29号)等文件规定,给予困难群众资助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或财政补助予以全额或定额资助。
1.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医疗救助基金按28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个人另需缴费120元。
2.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资助360元,个人另需缴费40元。
3.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资助320元,个人另需缴费80元。
4.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即资助400元,个人不需缴费。
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Ⅰ级、Ⅱ级)等困难群众继续执行原有的参保资助政策。
6.稳定脱贫人口由县级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200元,个人另需缴费200元。(对已缴费的稳定脱贫人口,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按照财政补贴标准进行退补。)
7.普通城乡居民由县级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20%的比例给予资助80元,个人另需缴费320元。(对已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按照财政补贴标准进行退补。)
(四)缴费目标
2025年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数要稳定达到城乡居民总人口数的99.5%以上,做到稳中有升,应保尽保,力争达到全民参保。(各乡镇目标任务见附表)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缴费期从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四、缴费主体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2025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五、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二)自行缴费。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手机APP等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到协作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缴费,注意缴费时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和缴费年度。
(三)集中代收。缴费人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村集体补助、资助等由协办人员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四)家庭共济账户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家庭共济账户为家庭成员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进入山西医保公众号线上办理,也可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六、缴费查询
1.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模块;选择【我的缴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本人通过微信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全渠道缴费入库记录;选择【缴费记录查询打印】,可以打印加盖税务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2.到税务部门查询个人缴费情况(使用家庭账户共济缴费的无法在税务部门查询)。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群众受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瞄准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9.50%的工作目标,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全面完成2025年度参保缴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由各乡(镇)、村(社区)负责,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召开缴费宣传动员会,把责任层层传导下去,把任务层层落实下去,确保缴费工作有力推进。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税务部门要做到缴费方式便捷,缴费渠道畅通。医保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导)入工作。民政局、残联、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严格做好困难人员认定和信息数据的提供、核定及相关补助资金的拨付。公安部门要配合各乡(镇)做好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督导民政局、残联、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将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做好信息登记。各乡(镇)、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性工作,认真核对参保缴费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填写和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发现与户口簿(身份证)不一致的应及时修改完善,确保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准确完整,与缴费金额等内容相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以电子花名为准,电子花名进入管理系统以后不得更改,缴费时必须逐一核对,并且确定缴费类型,保证准确无误,避免产生退费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组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专题会议,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告知书、印发宣传单、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特别要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工作,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同时,县医保局和县税务局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职工及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各项医保登记、缴费操作流程、医保待遇政策等,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切实增强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发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作用。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6〕76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自愿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中国人寿保险沁水县支公司要主动与各乡(镇)对接,组织安排做好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宣传、征缴和理赔工作。
(七)强化督促落实。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医保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对缴费进展情况进行提醒,各乡(镇)要做好贯彻落实,对参保缴费情况按时高质量上报,确保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沁水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征缴目标任务分解表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沁水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征缴
目标任务分解表
项目乡镇 |
户籍人数 |
已参加职工 医保人数 |
2025年城乡居民应参保总人数 |
备注 |
龙港镇 |
56569 |
14746 |
41823 |
|
中村镇 |
12585 |
1431 |
11154 |
|
土沃乡 |
6352 |
400 |
5952 |
|
张村乡 |
3883 |
288 |
3595 |
|
郑庄镇 |
18041 |
1057 |
16984 |
|
端氏镇 |
23172 |
3999 |
19173 |
|
嘉峰镇 |
22942 |
3963 |
18979 |
|
郑村镇 |
15008 |
1663 |
13345 |
|
胡底乡 |
9820 |
488 |
9332 |
|
固县乡 |
6852 |
391 |
6461 |
|
柿庄镇 |
10571 |
619 |
9952 |
|
十里乡 |
9516 |
438 |
9078 |
|
合计 |
195311 |
29483 |
165828 |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4〕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