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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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4-001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沁水县历史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办函〔2024〕1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沁水县历史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30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沁水县历史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依法履职,全面提升历史文物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县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现调整沁水县历史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县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历史文物保护的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分管副县长,召集人为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文旅局负责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沁水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分管文物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联席会议由县文旅局、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委党史办、县委党校、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住建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组成。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文旅局负责起草历史文物保护工作规章制度,研究建立历史文物保护体系;负责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景区管理和开发中加强历史文物保护,落实历史文物保护措施;负责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检查和安全检查,加强历史文物保护监管;负责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

    县委统战部负责配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监督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县委编办负责落实文物保护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满足历史文物保护工作需要。

    县发改和科技局负责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教育局负责将历史文化遗产知识及保护教育列入各类学校的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组织中小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历史文化遗产展览。

    县公安局负责防范和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文物单位和博物馆周边治安巡逻防范。负责进出境文物监管和打击文物走私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财政资金,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资金管理机制,落实文物安全管理经费,支持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将文物保护公共服务纳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发中按照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避让文物保护范围。

    县住建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在建设项目前期选址时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应按程序报批后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革命遗址及纪念设施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革命遗址及纪念设施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县应急局负责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和处置文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指导督促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按职责权限做好涉及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审批和核准。

    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负责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的进行依法处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文物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应及时向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发布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应当向被认定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御重点行业序列的文物部门及时推送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

    县委党史办、县委党校和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文物安全相关责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配合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沁水县历史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沁水县历史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于小丽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豆飞雁   县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沁芳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裴俊堂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长(兼)

              都朝鹏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

              张向阳   县委党史办二级主任科员

              杨会丽   县委党校副校长

              刘晓明   县发改和科技局副局长

              刘卫东   县工信局一级主任科员

              何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  月   县民政局副局长

              谢海飞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丽丽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李国伟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  静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邵鹏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广林   县交通运输局科级干部

              杨永刚   县水务局副局长

              赵俊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  超   县应急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郭新太   县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宇鹏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郭金虎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李帅帅   县气象局副局长

              刘荣瑞   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沁水县历史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沁政办函〔2024〕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