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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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4-001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办发〔2024〕3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26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

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

应 急 预 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迅速排除险情,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属地救援应急指挥、保障和防备体系,全面提高我县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应急预案》《沁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科学应对,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联动协调;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沁水县行政区域内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沁水县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沁水县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属地救援工作。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的副主任

    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

    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

    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沁水监管支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沁水中队、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十大队)、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晋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沁水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沁水县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沁水县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的需要,县指挥部可抽调其他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2)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应急资金等问题;

    (3)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4)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5)负责境内高速公路属地救援相关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长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部署,研究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2)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

    (1)协助指挥长进行组织、协调、调动各成员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救援以及善后处置工作。

    (2)指挥长不在时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

    主要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县指挥部的重大决策;

    (2)协调对接高速公路相关单位汇总、分析、报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情况;

    (3)发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4)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工作。协调媒体记者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人武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组织和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通信部门及时抢修因突发事件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通信需求。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外围治安防控、人员疏散和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管制措施,确保救援车辆、人员的通行和安全;参与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事发地段群体性事件预防和现场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中受伤群体及应急处置队伍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预备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经费支出的需要。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求,负责提供高速公路一定范围内地质灾害数据及预警信息,督促指导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制定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各项防灾措施,参与指导高速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及时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时组织医疗、救护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做好现场救护、转送治疗和防疫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队伍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对与生产安全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因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为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提供减轻消除环境污染的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为消防部队进行现场洗消、清理和清除环境危害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县能源局:协调供电部门及时抢修因突发事件损坏的供电设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供电需求。

    县气象局:负责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遇灾害天气时,及时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沁水支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保险公司做好人员、车辆等商业理赔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布相关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在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检查高速公路相关消防设施时提供技术帮助;协助县指挥部修订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武警沁水中队:根据县指挥部的需要,组织驻县武警部队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县公安局维护现场秩序。

    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后的交通疏导,及时采取分流车辆、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必要时采取现场管制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负责对与交通安全有关的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排除因突发事件形成的路障,抢修因突发事件损坏的道路;维护高速公路安全防范设施,排查安全隐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配合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救援为主的原则,加强统一领导,整合本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力量,会同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和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接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迅速组织应急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增援。

    2.4 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长或由县指挥部临时任命现场指挥长。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针对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的设立及成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2.4.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协调有关部门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4.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沁水中队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抢救、险情排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4.3 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转运和相应信息记录,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4.4 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沁水中队、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外围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4.5 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

    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专家和县应急管理专家库选取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救援处置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4.6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沁水监管支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救援人员、应急车辆、气象预报、资金保障、电力保障、通信保障和善后处理等保障工作。

    2.4.7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县指挥部要求,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负责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协调媒体记者的采访等相关工作。

    2.4.8 事件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依据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原因、性质和责任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面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全系统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逐步建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联合相关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长效预警机制。

    3.2 预警发布

    因天气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时,县人民政府、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县政府授权部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各通信运营商、新闻网站、114电话路况查询部门以及交通运管部门和企业的营运车辆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等,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在接到气象、公安交管等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优先、快速、免费”的原则,在30分钟内播发。

    3.3 预警行动

    接到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要加强应急值班,建立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启封、检修、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训练。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对应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应及时建议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3.4 预警解除

    经分析研判,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风险已经消除的,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依据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请求属地人民政府进行救援时,按照及时、准确、快捷的要求,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和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发后按照有关要求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针对上报信息进行研判,当超出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时,应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总指挥部。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所造成的影响等,特别是人员伤亡和失踪失联情况,确保要素齐全,内容准确。

    4.2 分级响应

    接到高速公路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县指挥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需要请求属地政府开展救援时;

    ②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以上危害,需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置的;

    ③出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涉及相邻市(区、县),需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置的;

    ④事故发生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但有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

    ⑤超出县指挥部实际处置能力,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置的;

    ⑥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一级响应的。

    (2)启动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应对能力进行研判,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①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支持;

    ②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高速公路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③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④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⑤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⑥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县指挥部应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4.2.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较大以下的交通事故,需要请求属地政府开展救援时;

    ②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需县指挥部协调处置的;

    ③出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超出事发地高速公路有关单位实际处置能  力,需县指挥部协调才能处置和应对的;

    ④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二级响应的。

    (2)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当达到启动Ⅱ级响应条件时,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①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协调、调派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力量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属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②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③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④协调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关键基础设施等事项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⑤当应急力量不足,突发事件有可能进一步升级时,根据需要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3 现场应急处置

    4.3.1 现场处置原则

    ①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②按照“先抢通、后保通”的原则,全力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功能,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创造条件;

    ③按照“快速、高效、科学、安全”的原则,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4.3.2 现场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如下措施:

    ①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组织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全力抢救受伤、被困人员;

    ②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③指挥协调对受损高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提供绕行线路图,确保高速公路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④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4.4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在信息发布的权限范围内,按照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4.5 应急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2)现场处置活动已经结束;

    (3)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境内高速公路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针对性开展处置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需要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支持的,可以及时提出申请,由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善后处置问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情况,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和改进的建议以及应急救援能力等。

    5.3 征用补偿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征用单位要主动对被征用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县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应急队伍。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以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专(兼)职应急队伍为辅,必要时可申请县人民政府协调武警力量参与。

    县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范围、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提出建议和请求,协调有关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为参与应急救援处置人员提供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并为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

    6.2 物资设备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工作。要收集整理应急储备物资的生产、采购、储备、调运等信息,必要时与有关企业部门签订购销、代储、合作协议,满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还要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等。

    6.3 资金保障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级别,结合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工作预备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由境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分别承担,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因受突发事件影响而产生应急保障经费支出较大时,参与处置单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经费支持请求。

    6.4 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6.5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力量机动保障能力建设,做好紧急运送救援物资和受伤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县公安局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统筹做好交通应急保障工作,确保运输车辆优先顺畅通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指定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病房和专业人员准备,及时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调拨需求,确保能够迅速、有序开展救援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惩

    对在沁水县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法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1 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一般情况下每三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依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时修订。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手册或行动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守法意识,打造平安高速、畅通高速。各成员单位将高速公路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7.4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订并解释。

    7.5 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沁水县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沁水县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3.沁水县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应急通讯录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4〕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