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5-0000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沁水县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函〔2025〕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20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沁水县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
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就业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质效,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
(二)统筹协调全县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就业促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及农民工服务保障等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三)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规划和政策,部署实施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
(四)督促检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
(五)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全局性、关键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约谈,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考核。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架构
县政府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工作专班组长,县人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
工作专班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能源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国有企业资产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国家统计局沁水调查队、沁水金融监管支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增补成员。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工作专班办公室确定。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
专班自成立之日起运行时间为3年,到期后确需保留的,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沁水县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的通知 沁政办函〔202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