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5-0000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发〔2025〕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07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
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274号令)的要求,现决定将《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沁政办发〔2022〕12号)文件予以废止,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