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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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5-000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办发〔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21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县各涉旅企业:

    《沁水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全县旅游资源家底,提高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促进全县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94号)和《山西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晋旅改发组〔2023〕3号)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现结合沁水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全县的旅游资源开展调查,进行分类定级和系统管理,完成旅游资源数据库填报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摸清全县旅游资源总量和规模丰度,综合评估资源品级品质和开发潜力,明确全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潜力和重点区域,为优化旅游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依据;为加强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优质资源向优质产品转化,建设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基础支撑。

    二、普查范围

    沁水县行政区划范围内12个乡(镇)192个村(社区)。

    三、普查对象

    按照《山西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对全县旅游资源进行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文化遗存、旅游购物品和人文活动等8大主类、26个亚类、132个基本类型开展普查。

    四、工作步骤

    全县普查工作从2025年1月启动,2025年6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5年3月底前)

    建立普查工作机制,成立普查工作专班和普查办公室,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印发工作方案,做好后勤组织保障。组建县级普查工作队伍,组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开展前期宣传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提供新的旅游资源。

    (二)普查调查阶段(2025年5月底前)

    1.县级普查工作队伍收集基础资料,编制县级旅游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县普查办组织协调、系统收集各相关部门与旅游资源相关的详细资料,并组织各乡(镇)、村、景区填报预目录;

    2.县普查办组织县级普查工作队伍整理补充完善《沁水县旅游资源预目录表》;县普查办开展预目录自检工作,自检结束后将预目录提交省级技术单位进行审查;

    3.按要求开展实地调查与资源评价,全面核查登记、深挖新发现的资源点,填报资源调查表,进行自检、互检、抽检工作;将数据同步填报到山西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县级专家对县级普查队伍提交的原始资料进行检查,评定旅游资源,初步审查优良级旅游资源;市级、省级普查办组织对县级普查队伍上报的旅游资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立即整改,直至合格。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沁水县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含照片、视频资料)《沁水县旅游资源名录表》《沁水县旅游资源普查区实际资料表》,经县级专家评审后取得《旅游资源普查县级审核意见表》。

    (三)成果编制报审阶段(2025年6月底前)

    编制《沁水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沁水县旅游资源普查报告》《旅游资源普查图集》和《旅游资源照片集》,经县级、市级、省级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后取得县级自审、市级审核、省级抽审的《沁水县旅游资源普查县级成果审核意见表》,完成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沁水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班

    组    长:于小丽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豆飞雁  县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沁芳  县文旅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投资促进中心、县档案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文物保护中心、县旅游发展中心等旅游工作分管领导;12个乡(镇)旅游工作分管领导;县能投、县城投、县文旅投、县农林投主要负责人;全县A级景区、特色康养村以及相关涉旅企业主要负责人。

    县旅游普查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成立普查办公室

    县旅游普查工作专班下设县旅游资源普查办公室(简称县普查办),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局局长兼任,负责沟通、协调日常事务,处理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旅游资源普查是摸清家底、盘活资源、优化结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表及责任分工,确保按期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要加强全局观念,服从指挥调度,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各景区景点应全力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普查工作,积极主动提供资料收集、景区通行、实地调研等工作便利,努力形成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合力,稳步推进普查工作开展。

    (三)注重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报道普查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旅游资源普查成果,营造旅游资源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