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5-0001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4—2026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发〔2025〕5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01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
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4—2026年)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4—2026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
空间布局规划(2024—2026年)
一、规划总则
(一)规划背景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22号)、《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晋政办发〔2023〕38号)、《晋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4—2026年)》(晋市政办〔2024〕35号)等文件精神,适应沁水县电动汽车快速发展需求,着力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编制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以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为目标,实现充(换)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均衡、充(换)电服务更加便捷,推动沁水县电动汽车充(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4—2026年。
(四)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沁水县全县域,总面积约2676.6平方千米。
县城建成区(以下简称“县城”)位于龙港镇,东至国华村东侧,南至阳翼高速,北至侯月铁路,西南至东石堂以东,西北至苏庄村以东,总面积约12.5平方千米。
(五)规划对象
1.电动汽车
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动汽车(含增程式电动汽车)。根据使用功能可分为电动私家车、电动出租车、电动公交车、电动市政车、电动重型商用车等。
2.充(换)电基础设施
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设施。根据设备特点,可分为慢充桩、快充桩和换电设施三种。根据服务对象,可分为公共充电设施、专用充(换)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三种。
二、现状分析
(一)全县域现状分析
1.全县域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县域共有电动汽车2718辆,电动汽车占比达到汽车总量的5%左右,新增汽车电动渗透率达到60%左右,且呈不断增长趋势。
2.全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县域共有充电站点73个,充电桩530个。其中,公共充电站点24个,公共充电桩174个;专用充电站点49个,专用充电桩356个。
(二)中心城区现状分析
1.县城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截至2024年12月底,县城共有电动汽车723辆,包括私家车623辆、公交车85辆、出租车15 辆。
2.县城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截至2024年12月底,县城共有充电站29个,总桩数151个。其中,公共充电站7个,公共充电桩47个;专用充电站22个,专用充电桩104个。
三、需求分析
(一)全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需求预测
预测到2026年底,沁水县全县域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6500辆左右。公共+专用充电桩桩车比稳定在1:6左右,全县域至少建成1100个公共+专用充电桩。
(二)县城充(换)电基础设施需求预测
预测到2026年底,县城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800辆左右。公共+专用充电桩车比稳定在1:6左右,需至少布置300个公共+专用充电桩。
四、目标与原则
(一)规划目标
以市场为主体,以政府为支撑,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县乡村、国省干道和旅游景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换)电网络格局。公共+专用充电桩桩车比动态保持在1:6左右。
(二)规划原则
1.统筹推进、布局均衡
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统筹协调。围绕城市、乡镇、农村、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太行一号旅游公路等,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2.适度超前、突出重点
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建设要求,加快形成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各级公路和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
3.智慧管理、综合利用
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技术依托,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充(换)电设备与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运用,提高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综合服务保障水平。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扶持充(换)电基础设施生产运营企业,培育本地充(换)电产业快速发展。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遴选具备资金、技术、管理、运维等有实力的企业按照“统建统服”模式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全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
(一)全县域城乡地区公共+专用充电桩布局规划
到2026年底,全县域至少建成1100个公共+专用充电桩,其中现状530个,至少新增570个。
优先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四好农村路”邻近乡镇和村布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在乡镇办公场所、公共停车场和村群众广场、汽车站等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根据各乡镇的人口和产业发展情况对充电桩数量进行规划。(见附表1)
(二)全县域公路公共充电桩布局规划
全县域公路公共充电站16个,最大充电桩建设容量可达70个。其中,高速公路充电站4个,充电桩22个;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充电站12个,充电桩48个。
1.高速公路充电桩布局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小客车车位15%的比例建设充电桩。规划高速公路充电站4个,最大充电桩建设容量可达22 个,其中目前已建成充电桩12个,三年内最多可新增充电桩10个。新增充电桩应以快充桩为主。(见附表2)
2.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充电桩布局
依托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附属的12个驿站建设充电桩,按照小客车车位20%的比例建设充电桩。最大充电桩建设容量可达48个,其中目前已建成充电桩0个,三年内最多可新增充电桩48个。新增充电桩应以快充为主。(见附表3)
(三)全县域景区公共充电桩布局规划
规划A级景区充电桩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宜按照小客车车位30%比例建设充电桩,其它A级景区宜按照小客车车位15%比例建设充电桩。全县7个景区,最大充电桩建设容量可达240个,其中目前已建成充电桩0个,三年内最多可新增充电桩240个。新增充电桩应以快慢桩结合为主。(见附表4)
(四)县乡村全覆盖工程公共充电桩布局规划
为推动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均衡发展,破解偏远农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缓慢的问题,由县能源局遴选有实力的企业实施县乡村全覆盖工程,在全县偏远农村至少建成180个公共充电桩,确保全县行政村公共充电桩全覆盖。(见附表5)
(五)全县域重型车辆充(换)电站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主要以引导为主,重型车辆充(换)电站主要服务物流车辆、短倒车辆、渣土车辆、混凝土车辆等。重型车辆充(换)电站包括充电站、充换一体站。
鼓励源头企业(煤炭、钢铁、化工等)、刚需企业(物流、运输、洗选等)及加油加气站利用企业内部现有未充分利用土地及剩余用电容量,合理布局重卡充电设施(此类重卡充电站不详细列入规划,由市场自行调节)。
鼓励在城市边缘、工业园区、煤矿集聚区、大型工业企业周边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或新增新建重型车辆充(换)电站,现有投运及在建充电站10座,规划15座(每座不少于10桩20枪),后期依据实际需求进行建设。(见附表6)
明确县城范围的10个社区及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沿线为重型车辆充(换)电站的禁止建设区。建议国省干道沿线相邻两座充(换)站间距不小于2公里。
六、县城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一)指标要求
县城充电桩实施策略一览表
场所 |
存量安装比例 |
增量安装比例 |
设施要求 |
建设规模 |
公共停车场 |
10% |
20% |
快充为主 |
政府资源,市场运营 |
大型公共建筑 |
10% |
20% |
快充为主 |
政府资源,市场运营 |
加油加气站 |
/ |
按需布置 |
快充为主 |
市场资源,市场运营 |
机关事业单位 |
20% |
20% |
慢充为主 |
政府资源,统建统服 |
酒店 |
20% |
20% |
慢充为主 |
市场资源,市场运营 |
企业园区 |
20% |
20% |
慢充为主 |
市场资源,市场运营 |
小区公共车位 |
按需申报 |
20% |
慢充 |
政府资源,统建统服 |
小区私人车位 |
按需申报 |
100%预留 |
慢充 |
市场资源,市场运营 |
公交专用 |
/ |
按需布置 |
特充快充 |
政府资源,统建统服 |
市政专用站 |
/ |
按需布置 |
特充快充 |
政府资源,统建统服 |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