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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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5-000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办发〔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0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

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沁水县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

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非煤矿产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优化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推动非煤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晋发〔2024〕10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0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规模集约、绿色发展,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关闭淘汰落后产能,释放绿色先进产能,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全力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有序推进。以资源分布、规划管控、矿业权设置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聚焦非煤矿山的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安全管理,以政府为主导,形成推动非煤矿山整治提升工作合力。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先整治、后整合”的综合整治思路,坚持分类处置、分区管控、分布实施的原则,通过关闭取缔、引导退出、升级提升等有效手段,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淘汰落后产能,激活存量资源,确保我县非煤矿山整治提升取得实效。

    做大做强,优化结构。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科学规划设置,积极引进产业链链主企业及大型集团企业参与,整合优势矿产资源,做长做宽产业链条,实现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打造一批绿色发展的建筑材料链主矿山企业。

    市场配置,公开公正。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坚决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好各方权利、利益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依规推进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在资源配置时,坚持“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开展“净矿”出让。全过程公开相关信息,公正有效解决问题异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任务目标

    (一)规范非煤矿产资源管理。通过对非煤矿山的综合整治,全面规范非煤矿山的的绿色开采、生态修复和安全生产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我县非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优化非煤产业结构。认真贯彻落实“关闭取缔一批、引导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工作要求,通过“关小改中建大”“关设并举”等有力举措,有效减少非煤矿山数量,加快形成“大集团示范引领、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利用新格局。

    (三)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废渣的综合回收利用、就地转化,鼓励产业链企业联动运营。同时通过对非煤矿山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智能化的非煤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和产业园区,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四)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业权人及时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包含土地复垦费用),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及年度计划,履行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开采、边修复”,促进矿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整治范围和整治方式

    (一)整治范围

    为全县所有省、市、县级发证非煤矿山企业。

    (二)整治方式

    1.关闭取缔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

    (2)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

    (3)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4)其他不符合《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应当关闭取缔的矿山。

    2.引导退出

    (1)资源枯竭但采矿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矿山。

    (2)长期停工停产停建的矿山。

    (3)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不达省级确定标准的矿山,即: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年铝土矿、30万吨/年铁矿、3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50万吨/年露天采石场,剩余可采资源服务年限少于5年。

    (4)在批准的基建期(含延期)内未能完成项目竣工的矿山。

    3.升级改造

    (1)现有生产规模经提升后不低于中型规模且剩余可采资源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矿山,可以单独保留。

    (2)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因地制宜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3)推动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及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现有矿山独立生产系统达不到国家和我省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的非煤矿山,及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

    4.配置新建

    (1)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脱贫攻坚项目、民生工程项目、上下游产业链项目急需的非煤矿山作为优先配置的重点,循序渐进,梯次配置。

    (2)严格落实新设矿山“双控”标准,即矿床规模和生产规模都要达到中型及以上,生产规模总量在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范围之内。新设矿山必须按照标准化矿山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逐步实现智能化绿色发展。

    (3)配置新设矿山,要“关设并举,保障平衡”,原则上新设矿山数量不能超过关闭矿山数量。

    五、工作步骤

    (一)深入摸底调查(2025年1月底前)

    对全县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矿山企业证照办理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设施投入水平、各部门行政处罚及整改进度等基本情况,建立非煤矿山整治提升工作台账。

    (二)全面推进综合整治提升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

    1.县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专班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提出拟关闭取缔、引导退出、升级改造“三个一批”企业清单和拟新设矿业权情况,上报县政府批准。

    2.对于引导退出关闭的矿山,由县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专班报请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明确停产日期和修复治理期限。

    3.升级改造企业签订升级改造承诺书,编制升级改造工作方案,限期完成设计、改造、验收等各项工作。

    4.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要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升级改造、新设矿业权人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强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确保矿业权人义务履行到位。对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矿业权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

    5.关闭、退出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仍由原矿业权人履行;原矿业权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县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费用由原矿业权人承担。

    6.拟新设矿业权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运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通过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或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出让。

    拟新设矿山出让前,县政府要组织发改、审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公路、交通、电力、水务、文旅、广电、应急、林业、乡镇和村委等部门开展实地踏勘,排除与各类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其他项目选址重叠情况,合理划定矿山出让范围,研究拟定采矿用地,避免后续出现禁止性障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沁水县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专班,统筹领导全县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制定全县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方案;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提升的协调、调度、统计等日常工作,指导解决综合整治提升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

    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县范围内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确定关闭取缔、引导退出、升级改造、配置新建矿山企业名录;督促关闭退出企业履行修复治理义务、完成采矿权注销,落实后期监管责任;督促升级改造企业限期完成升级改造工作;拟定本县矿业权出让计划,并配合推进出让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县的非煤矿山的调查摸底,督促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义务。按照综合整治提升方案,配合市局及县人民政府做好采矿权关闭、退出、提升、公开出让、办理采矿登记等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为新设矿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负责非煤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以及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督促新设矿山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新设矿山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营业执照办理,注销关闭退出矿山营业执照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县税务局: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及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三)依法有序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部署,依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依法依规,统筹谋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全力推进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四)注重舆论宣传

    加大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整治提升政策、工作进度、经验做法,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助力整治提升工作深入推进。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沁水县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专班

          2.沁水县非煤矿山企业关闭退出名单

          3.沁水县非煤矿山企业升级改造名单

          4.沁水县非煤矿山拟新设置名单


附件1

沁水县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专班

    组  长:牛正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彩云(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胡屹立(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燕建雷(县财政局局长)

           陈向阳(县应急局局长)

           王大勇(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局长)

           薛  渊(县税务局局长)

           徐勇智(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勇智同志兼任。


附件2

沁水县非煤矿山企业关闭退出名单

序号

矿山

名称

采矿权人

采矿许可证号

开采矿种

生产规模(万吨/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关闭退出方式

关闭退出时间

关闭取缔

引导退出

1

沁水县

中村镇学龙石料厂

沁水县

中村镇学龙石料厂

C1405002017117130145362

石灰岩

10

2017.11.9-2026.6.9



2

沁水县

鑫祥源石灰岩矿

张绪龙

C1405002016047130141829

石灰岩

10

2016.4.28-2026.4.28



3

沁水县

龙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沁水县

龙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C1405212019087100148530

砖瓦用

页岩

10

2023.8.23-2026.8.23


采矿

许可证到期日

4

沁水县

后马元村工贸有限公司

焦文和

C1405002019047100147897

石灰岩

25

2019.4.30-2029.4.30


采矿

许可证到期日

5

沁水县

安泰矿业有限公司

沁水县

安泰矿业有限公司

C1400002009102120039638

铁矿

5

2019.6.13-2028.6.13


采矿

许可证到期日

附件3

沁水县非煤矿山企业升级改造名单

序号

矿山

名称

采矿权人

采矿许可证号

开采矿种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剩余可采资源储量(万吨)

改造后服务

年限

生产规模(万吨/年)

完成时间

现有生产

规模

提升改造后生产规模



































































附件4

沁水县非煤矿山企业拟新设置名单

序号

拟设矿业权名称

(规划区块)

开采矿种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预测资源量

(万吨)

地理位置

拟出让年度

1

中村镇宋庄村

燕家沟3#石灰岩

石灰岩

0.094

1600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中村镇

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2号)文的规定,该资源出让权限在市自然资源局。

2

沁水县中村镇

燕家沟石灰岩区块

石灰岩

0.087

1000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中村镇

同上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5〕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