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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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5-000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办发〔2025〕1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0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沁水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试行)

    为推动沁水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8〕23号)等规定,结合沁水县多年来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经验,现制定沁水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沁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明细表

区域编号

区域

名称

区域面积(公顷)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偿倍数

补偿费用(元/亩)

区域范围描述

Ⅰ区

西北区

37214.90

1504

9

16

37600

郑庄镇:北湾、大将、龙渠、庙沟、王必、王峪、西良、杨家河、官亭、苏庄、封岳、当处庄、董家山;龙港镇:樊村、界河口、景村、卫村、赵寨、下峰村。

Ⅱ区

西区

59218.45

1460

9

17

37960

中村镇:北岭、北庄、东沟、南河、上阁、松峪、宋庄、下峪、张马、中村、白桦、东川、蒲弘、山辿岩、上川、上峪、石务、下川、向阳、冶内;龙港镇:河渚、孔峪、青龙、王寨、杏峪、尧都、吴家沟、中界、固镇、曲则、水泉、西河、西坡;土沃乡:洞沟、后马元、交口、岭东、南阳、上沃泉、台亭、塘坪、土沃、王庄、西文兴、西阳辿、下格碑、下沃泉、杏则、中沃泉;张村乡:芦坡村。

Ⅲ区

县城

规划区

12437.94

1788

9

18

48276

北和社区、东安社区、新城社区、杏园社区、宣化社区、杨河社区、永宁社区、柳庄社区、梅苑社区、东石堂、国华、梁庄、西石堂、小岭村、柿元、上苏庄。

Ⅳ区

东北

丘陵区

73430.54

1463

9

17

38038

端氏镇:必底村、山泽村;固县乡:将庄、南河底、南山、南庄、坪头、上梁、石泉、司庄、元上、云首;胡底乡:管头、贾寨、老坟沟、苗沟;十里乡:东峪、范庄、沟口、河北、井沟、明家、南峪、沙庄、上泊、十里、宋家、田家、团里、西峪、孝良、庄坡;柿庄镇:大端、丁家、东张村、海江、海则、上李庄、柿庄、寺岭、算峪、匣石湾、下泊、杨庄、应郭、玉里、枣元;苏庄乡:西古堆村。

Ⅴ区

中部

工矿

规划区

72354.77

1711

9

17

44486 

端氏镇:板掌、东山、东苏庄、古堆、横头、槐庄、金峰、梁山、林村、马寨、秦庄、上韩王、双塘、西头、下沟、下韩王、杏林、野鹿、中韩王;固县乡:安上村、高村、固县村;胡底乡:樊庄、胡底、李家山、梁坪、蒲池、七坡、松山腰、王圪罗、王回、玉溪、前岭、中李庄;嘉峰镇:梁圪坨、马庄、磨掌、秦村、上坪、王山、五里庙、永安、张山;龙港镇:常柏、里必、马邑、木亭、南瑶、辛家河、张庄、赵山;张村乡:板桥、堡头、冯村、胡家沟、瑶沟、张村、张河;郑村镇:北落、常店、耿山、郭庄、侯节、后河、马头山、许村、轩底;郑庄镇:八里、东大、东郎、河头、孔必、吕村、庙坡、洺水、南大、南郎、石室、湾则、西大、西郎、杨圪坨、杨树庄、玉沟、张峰、郑庄、中乡。

Ⅵ区

南部

工业

发展区

11164.50

1756

9

17

45656

端氏镇:端氏、高庄、坪上、曲堤、西樊庄;嘉峰镇:长畛、豆庄、郭北、郭南、嘉峰、刘庄、南前岭、潘河、潘庄、柿沟、尉迟、卧虎庄、武安、下李庄、殷庄;郑村镇:半峪、侯村、南闵、潘节、王街、夏荷、湘峪、肖庄、兴德、枣树腰、赵庄。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

265821.10

1563

26

40638 


备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之后的项目,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标准落实征地补偿费。

    二、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执行。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以房屋的实际结构和现状为依据,综合考虑房屋建筑造价规范、建筑年代、使用状况和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确定评估价值。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近年来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补偿价格,本价格为参照价格,未提及的项目及表格内项目还需评估公司结合市场询价后,出具评估结果。

沁水县征占用各类苗木(树木)补偿标准

项目

规格

标准

备注

杨树

胸径5厘米以上

8元/株


胸径3厘米

3元/株

胸径2厘米

2元/株

金丝柳

胸径5厘米以上

50元/株


胸径3厘米

25元/株

胸径2厘米

10元/株

国槐

胸径5厘米以上

60元/株


胸径3厘米

20元/株

胸径2厘米

10元/株

蜀桧

高2.5米以上

120元/株


高2米

90元/株

高1.5米

50元/株

高1米

30元/株

高0.5米以下

10元/株

油松

(定植)

高3米以上

500元/株


高2米

260元/株

高1.5米

90元/株

高1米

50元/株

高0.5米

15元/株

油松

(籽播苗)

一年生

0.3元/株

营养杯育苗加倍

二年生

0.5元/株

三年生

1元/株

侧柏

(定植)

高2.5米

14元/株


高2米

11元/株

高1.5米

8元/株

高1米

5元/株

高0.8米

3元/株

侧柏

(籽播苗)

一年生

0.2元/株

营养杯育苗加倍

二年生

0.5元/株

三年生

1元/株

华山松

(定植)

高3.0米以上

800元/株


高2.5米

500元/株

高2.0米

280元/株

高1.5米

200元/株

高1.0米

80元/株

高0.5米

20元/株

华山松

(籽播苗)

一年生

0.5元/株

营养杯育苗加倍

二年生

1元/株

三年生

2元/株

白皮松

(定植)

高3.0米以上

1500元/株


高2.5米

800元/株

高2.0米

700元/株

高1.5米

300元/株

高1.0米

150元/株

高0.5米

30元/株

白皮松

(籽播苗)

一年生

0.5元/株

营养杯育苗加倍

二年生

1.5元/株

三年生

3元/株

连翘

一年生

0.2元/株

二年生

0.3元/株

三年生

0.5元/株

核桃

(嫁接)

高30cm

3元/株


高50cm

5元/株

高70cm

7元/株

高70cm以上

10元/株

核桃(实生)

1-2年生

3元/株


其它


以评估价格补偿


沁水县征占用经济林和农业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

规格

标准

备注

(一)

各类经济林

桑树

桑园

1-3年

10000元/亩


3-5年

15000元/亩


5年以上

30000元/亩


地埂桑

1-3年

10元/株


3-5年

15元/株


5年以上

50元/株


桃树杏树李树樱桃树及其它鲜果树

直径3cm以下

未经嫁接25元/株;

经过嫁接50元/株


直径3-5cm

80元/株


直径5-10cm

150元/株


直径10-15cm

300元/株


直径15-20cm

550元/株


直径20-25cm

750元/株


直径26cm以上

750元/株


苹果树梨树

直径3cm以下

未经嫁接25元/株;经过嫁接50元/株


直径3-5cm

100元/株


直径5-10cm

250元/株


直径10-15cm

450元/株


直径15-20cm

700元/株


直径20-25cm

850元/株


直径26cm以上

850元/株


山楂树柿子树

直径5-10cm

100元/株


直径10-20cm

300元/株


直径20-30cm

500元/株


(二)

各类

畜禽

养殖

设施

猪场羊场

低标准

400元/㎡

砖墙、泥沙抹面、土地面、木瓦房顶、木制门窗

普通标准

500元/㎡

砖墙、水泥地面、普通双层保温彩钢房顶、塑钢门窗

高标准

650元/㎡

砖墙、水泥抹面、高质量双层保温彩钢房顶、塑钢门窗

鸡场

低标准

400元/㎡

砖墙、泥沙抹面、水泥地面、木瓦房顶、木制门窗

普通标准

550元/㎡

砖墙、水泥抹面、水泥地面、普通双层保温彩钢房顶、木制门窗

高标准

650元/㎡

砖墙、水泥抹面、水泥地面、高质量双层保温彩钢房顶、塑钢门窗

牛场

低标准

350元/㎡

砖墙、土地面、木瓦房顶、木制门、未装窗

普通标准

450元/㎡

砖墙、泥沙抹面、土地面、普通单层彩钢房顶、木制门窗

高标准

600元/㎡

砖墙、水泥抹面、水泥地面、普通双层保温彩钢房顶、塑钢门窗

(三)蔬菜

大棚

砌墙土墙温室大棚

8万元/亩

折旧费每年3%

全钢架春秋大棚

1.8万元/亩

沁水县征占用电力通讯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

国家标准

适用标准

不予补偿费用

备注

城西区

县城规划区

城东区

铁塔

水地


80元/㎡

120元/㎡

100元/㎡



旱地


60元/㎡

90元/㎡

80元/㎡



电杆

水地

单杆

150元/基

250元/基

500元/基

400元/基



双杆

200元/基

350元/基

700元/基

600元/基



旱地

单杆

100元/基

200元/基

400元/基

350元/基



双杆

150元/基

300元/基

600元/基

500元/基



拉线

水地

80元/条

100元/条

200元/条

160元/条



旱地

50元/条

80元/条

160元/条

140元/条



通讯设施补偿费

OPGW工程线

路控制指标

24芯

40800元/km

阻断

通讯

线路

补偿费

需铺设保护性管道的,每km增加5000-2000元,其他规格的通讯线路按规定补偿

OPGW工程线

路控制指标

36芯

51800元/km

OPGW工程线

路控制指标

48芯

61900元/km

ADSS工程线

路控制指标

24芯

34900元/km

ADSS工程线

路控制指标

36芯

39900元/km

ADSS工程线

路控制指标

48芯

44900元/km

沁水县征占用水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

规格

标准

备注

塑料水管

6分

11元/m


8分

12元/m

1寸

14元/m

1.5寸

15元/m

2寸

18元/m

2.5寸

22元/m

3寸

30元/m

4寸

40元/m

6寸

55元/m

镀锌钢管

5分

10元/m


8分

12元/m

1寸

20元/m

镀锌钢管

2寸

30元/m


2.5寸

36元/m

3寸

48元/m

4寸

58元/m

水泥管

直径30cm

117元/m

按管口直径计算

直径50cm

148元/m

直径150cm

1600元/m

自来水管


28元/m


石、砖(土)井

5m以下

500元/m


6-10m

600元/m


11-20m

700元/m


21m以上

850-1200元/m


水泥管机井(含配套实施费)

450-600元/m


钢管机井(含配套实施费)

1100-1400元/m


石(砖)砌水渠

X元/m

X=截面面积*40(元)

土水渠

X元/m

X=截面面积*15(元)

储水池

土制

14元/m3


砖石砌、水泥抹面

260元/m3


混凝土

380元/m3


涵洞

预制混凝土

X元/m

X=截面面积*210(元)

混凝土浇筑

X元/m

X=截面面积*270(元)

河坝

混凝土坝

600元/m3


埋石混凝土坝

400元/m3

浆砌块石

380元/m3

增加宾格石笼坝

310元/m3

浆砌片石

300元/m3

地沟


380元/m3


护坡


340元/m3


沁水县征占用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

规格

标准

备注

房屋

砖混结构、砖木结构

900元/㎡

房屋的评估价格以实际结构、现状为依据,综合考虑建筑造价规范、建筑年代、使用状况等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作价。

土木房

500元/㎡

塌房

120元/㎡

活动板房

按板材厚度计算

200-400元/㎡


简易房


150-300元/㎡


窑洞


300元/㎡


围墙

砖围墙

80元/㎡


铁艺围墙

200元/㎡


地面硬化


20-160元/㎡



大门

木大门

400-500元/个



铁皮大门

1000-1500元/个


铁艺大门

1000-2000元/个


车库


180元/㎡



厕所


500元/间



影壁

土坯

200元/个



砖影壁

80元/㎡


室外楼梯


300元/㎡



浆砌坝


220元/m



防护网

铁质

10元/㎡


备注:对认定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不予补偿,由违建方无条件拆除。

沁水县征占用土地迁移坟墓补偿标准

项目

标准

备注

个人自行安置

12000元/冢

1.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坟墓迁移的奖励2500元;

2.每冢坟内超过两人每多一人加1000元;

3.带帽石碑加2000元,和尚碑加1000元,碑石围中加500元;

4.该标准包括迁葬工料机及新选坟址费用。

集体安置

10000元/冢

    上述所有补偿标准均为参照价格,土地、房屋、苗木、树木征收公告发布后,任何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设施一律不予补偿,未提及的项目及上述项目还需评估公司结合市场询价后,出具评估结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