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职责(含公务员调配、工资福利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将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管理股更名为企事业单位管理股。
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管理股有关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职责予以保留,交由企事业单位管理股承担。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保留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以及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监督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障股不再保留相关职责。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教育局,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不再保留相关职责。
五、将所属事业单位关于社会保险涉及的相关行政强制等职责划归机关,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涉及的相关行政裁决等职责划归机关。
六、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及标准情况,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七、职能转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扩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开展“多证合一”试点,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八、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