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2-05 发布机构: 县政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3.依法指导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拟定落实社会救助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7.拟定和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拟定并协调落实相关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工作。

8.负责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开展全县民政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