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3-12-05 发布机构: 县政府

(一)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上级制定的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四)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

(五)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

(七)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九)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园区、工业产业示范基地、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文化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六)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十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九)加强对所监管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

(二十一)制定我县有关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十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二十四)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机制,承担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八)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九)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十)负责对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拟订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指导推动开发区的设立、扩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等。

(三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按规定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组织管理本县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本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三)管理本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会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以本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三十四)拟订全县民营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提出扶持措施,指导民营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指导全县民营经济各融资上市有关工作,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全县民营经济技术改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应用和产品创优等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民营经济融资环境的措施和县政府扶持民营经济资金的使用建议,负责县级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和省、市、县财政对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县民营经济教育培训、人才引进、招商引资和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

(三十五)承担县金融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指导投融资工作;牵头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指导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承担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三十六)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八)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制造强县战略,促进互联网、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强化国资监管,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强化商务发展规划、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职能,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开放型经济和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商务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

(三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服务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4、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5、与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