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协助组织拟定县城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协助参与制定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三)负责县城“绿线”界定和管护。
(四)协助做好县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县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以及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
(五)负责社会绿化工程的核实、统计、上报。
(六)负责县城绿化建设组织工作,负责筹措、缴纳县城绿化新、改、扩工程建设资金,负责县城占用绿地补偿费、缺建绿地补偿金缴纳。
(七)负责县城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
(八)负责县城公园、广场、游园、游乐园、园林水系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县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宣传、组织安排,指导开展认养绿地活动。
(十)负责县城古树名木的鉴定、保护工作;负责苗木、花卉、盆景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绿化科技发展、定额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鉴定及申报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县城苗木、花卉引进的检疫、检验以及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三)指导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建设、申报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