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9-16

沁政办发〔2020〕35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晋市政办〔2020〕34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效率提高、公开标准提升、政策解读提质、回应关切提速、监督考核提效、政务服务提品,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到2022年底,建成相对统一、各具特色、贴合实际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以统一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三)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四)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要任务

(一)实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

1.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好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出台工作细则,明确任务,切实细化措施,压实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2.做好示范带动引领。县级确定龙港镇、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3个单位作为县级示范。示范点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龙港镇、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3.出台26个试点领域工作方案,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市有关部门,出台所负责试点领域(见附件)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的工作方案,做好各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方案和目录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4.加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并根据标准目录完成对历年形成政府信息的归类整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5.完善升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结合自身实践,对已有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查漏补缺、优化升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1.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推进政务公开内部流程标准化,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2.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权限和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县乡两级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三)建设规范化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1.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税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2.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广泛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1.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2.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3.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主要任务

(一)规范主动公开流程

1.做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文件属性动态调整。建立拟发文件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完善文件报批流程,由文件起草单位对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进行认定,并随公文一并报批。严格控制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政策性文件比例,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于报批前送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能提供不主动公开合理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每年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信息,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县、乡两级政府对以本级政府、政府办名义制发文件进行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明确政府网站法定栏目和内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版块下,必须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且保证位置醒目、分类合理、链接有效、跳转迅速、搜索快捷、查找方便。各栏目应根据情势变化和栏目更新情况,定期动态调整。保持信息公开板块的内容更新。对各单位涉及到的公开事项,要及时更新、定期检点自查,做好本单位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对本单位目录下的内容要做到科学分类、及时更新,杜绝出现长期不更新、集中更新等现象。将公开板块下的内容更新纳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月度检查。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3.规范公开目录分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责任主体要对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提供合理的分类依据,明确法定主动公开类别、重点领域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类别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检点信息目录分类,对不科学、不实用、时效性差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机制,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期限、答复类型、答复方式等各项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

(三)加强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

1.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解读材料要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拓宽解读发布渠道。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优先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以文字形式进行解读的,要采用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解读。2020年非纯文字形式解读量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要拓宽解读发布渠道,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同步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020年起,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3.优化浏览体验。政府网站作为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材料;要增强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关联性,在政策文件链接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方便公众随时查看。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四)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

1.落实主管责任。县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及《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准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要建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月度检查制度,每月对本地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及时整改。对政务新媒体开办资格和内容保障情况开展严格检查,对未达到开办资格、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

2.明确开办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开办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流程,确保责任到人。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3.强化内容保障。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对全县检查中通报的问题要报分管领导并严肃整改;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或在一年内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两次的不合格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将执行责令关停、限期整改。如果在整改后半年内再次被通报,将按程序强制予以无限期关停,主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需作出书面检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4.完成集约化建设,加强运维管理。政府网站完成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实现统一硬件平台、统一软件系统、统一安全保障、统一运维管理的工作目标。按照前台多样、后台联通的要求,推动政务新媒体与集约化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做到同步发布、同步管理、同步运维。完成基本信息表变更审核、页面标签规范化设置、索引号规范使用、各类标志标识悬挂、域名规范使用、IPv6改造等。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并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五)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1.明确回应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对不同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进行划分,明确组织协调关系。涉及单一部门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由市级政府部门会同县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要建立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络联动机制,明确政务舆情协调股室及责任人,明确具体联络人和承办人,严格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特别是对政府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重大民生等情况的,必须做到反应迅速、回应准确、发声权威、处置得当。对影响重大的政务舆情,24小时内回应;其余应在48小时内回应,并跟进发布权威信息和调查结果。对要求核实处置的政务舆情情况要24小时内反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3.优化政务舆情回应方式。要主动适应公众参与需求不断提高的新态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各类政务舆情加强研判,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五、监督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14个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任副主任。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要整合力量配齐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和公开能力。要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继续教育。要以《条例》为重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工作业务集中学习培训。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政务公开,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要确定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并对外公布,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有领导分管、有机构推进、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

政府办公室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切实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有力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通过网上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向本级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各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四)严格考核问责

县政府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组织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并严格兑现表彰奖励及责任追究。政务公开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


附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导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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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导责任分工表


序号

试点领域

责任单位

1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发展和改革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

义务教育领域

教育局

3

户籍管理领域

公安局

4

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民政局

5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司法局

6

财政预决算领域

财政局

7

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自然资源局

9

环境保护领域

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11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12

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农村局

13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文化和旅游局

14

医疗卫生领域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5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应急管理局

16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8

扶贫领域

扶贫

19

税收管理领域

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