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2022年国家、省、市、县确定的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山西省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晋城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见附件1)。
二、计分办法
采用权重赋分、加分、减分等综合计分办法。
(一)权重赋分制
考核对象按照满分100分设置权重分值。
(二)加分制
亮点特色采用加分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项工作,给予加分。部分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特定单位,开展效果良好可加分,未开展相关工作倒扣分,加分与倒扣分的分值相同,考察内容对应。
(三)减分制
合规性考核指标采用减分制。一级指标减分上限为自身权重分值;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减分上限可突破自身权重分值,不可突破一级指标自身权重分值。减分上限在评分标准中单独设定。对于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失职的,单独设置重大扣分项。重大扣分项不设上限。
三、考核程序
(一)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要求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准备考核相关印证材料。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网上检查、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结果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一般的单位和考核中存在明显短板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及结果报县考核办,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1.2022年度沁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共42个)
2.2022年度沁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
附件1
2022年度沁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
(共42个)
12个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信访局、县能源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附件2
2022年度沁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赋分 |
扣分标准 |
加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
组织领导与工作保障(5分) |
组织 领导 |
研究部署政务 公开工作情况 |
5 |
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未听取的,扣5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 相关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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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情况 |
- |
- |
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的,加1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 相关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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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情况 |
- |
- |
制定政务公开相关规范,加1分,规范内容涵盖全面的,加2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 相关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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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公开 (20分) |
法定公开内容 |
重大行政决策 公开情况 |
3 |
是否制定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未制定并公开的,扣3分 |
- |
网上检查 |
县司法局 | ||||||
指南、年报、网站等公开质量 |
5 |
指南、年报、网站年度报表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超期发布或有缺漏项和明显错误的,有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网上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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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
4 |
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目录,以及与之相关的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审批核准、违法处罚)、征收土地、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有关竣工、重点项目信息等9类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 |
网上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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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重点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
4 |
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目录,以及与之相关的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审批核准、违法处罚)、征收土地、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有关竣工、重点项目信息等9类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 |
网上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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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重点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
4 |
县级重点工程项目目录,以及与之相关的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审批核准、违法处罚)、征收土地、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有关竣工、重点项目信息等9类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 |
网上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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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公开 (10分) |
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
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关键政策公开情况 |
4 |
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包括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以及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 |
- |
网上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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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有效投资 信息公开 |
3 |
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公开扩大有效投资相关的规划和政策文件 |
- |
网上检查 |
县发改局 | ||||||||
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
就业稳岗 信息公开 |
3 |
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将稳就业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以及面向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政策,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中公示 |
- |
网上检查 |
县人社局 | |||||||
主动 公开 (8分) |
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 稳定 |
行政执法 公开情况 |
2 |
12月底前完成对收集、固定行政违法事实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摸排清理工作情况,特别是未经法制和技术审核即投入使用的情况,未完成扣1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 相关印证材料 |
县公安局 | ||||||
行政执法 公开情况 |
4 |
投入使用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①无提醒标志或标志不明显;②设置地点未向社会公布。有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在“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及“春运”等重要节点对本行政区内的道路交通总体情况、交通违法高发行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涉路施工及易拥堵路段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两公布一提示”。“两公布一提示”是指:公布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事项。未及时发布的,扣1分 |
- |
县公安局 | |||||||||
2 |
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内交通违法高发行为、违法点位排行、道路交通拥堵情况的工作机制,未建立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2分 |
- |
县公安局 | ||||||||||
主动 公开 (8分) |
拟发公文属性认定 |
属性认定及台账管理情况 |
2 |
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未进行台账管理的,或应主动公开文件未定为主动公开属性的,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 相关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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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复类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情况 |
2 |
内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作用,或涉及公众利益,有必要让公众知晓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函复类公文未主动公开的,发现一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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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发文公开属性认定情况 |
2 |
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单位未对发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的,发现一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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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文流程 |
文件标识情况 |
本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发文代字以“规”字进行统一编号的,加2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 相关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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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情况 |
2 |
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示情况。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 相关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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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公开 (8分) |
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
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特定单位,开展效果良好,加分,未开展或效果不好,倒扣分,加扣分内容对应,分值相同 |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国资国企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在主管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 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应当与相应公开事项、内容关联公布。未完成的或内容实用性差、公示期过短、历史信息查询不便、空话套话严重等问题,每一个领域在单位总得分基础上扣2分。 相关领域信息在主管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公开,并制定公开事项清单,公开效果良好,无相关舆情或问题线索被查实的,每一个领域,加1分。 |
网上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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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民办教育”信息公开情况 |
“双减”政策信息公开情况,未公开扣2分。 |
网上检查 | |||||||||||
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管理情况 |
要按需、务实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充分发挥专区“实体店”场景效应和互动优势,提供亲民便民的查询、解读、咨询、回应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县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负责,对各乡镇政务公开专区予以指导。未按要素建设政务公开专区的,每少一项要素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专区建设有特色的1加分。 |
县行政审批局提供考核依据+实地考察 | |||||||||||
村(居)务公开清单制定、发布和执行情况 |
指导、监督、抽查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制定发布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加1分。 |
各乡(镇)提供 相关印证材料 | |||||||||||
依申 请公开 (4分) |
规范 答复 |
对依申请公开的规范答复情况 |
2 |
检查本年度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案卷,答复办理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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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保障 |
对申请人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 |
2 |
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查实的或发现其他不规范答复问题的,每一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
政策解读及公众 参与 (5分) |
解读 责任 |
应解读、尽解读 情况 |
3 |
政策性文件没有解读,也没有说明不作解读的依据和理由的,发现一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 相关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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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 公开 |
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精准度情况 |
- |
- |
针对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进行定点、定向公开,有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公开举措,社会效果好的,每一领域加1分,加分上限3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 相关印证材料 | ||||||||
公众 参与 |
政策咨询 |
2 |
单位已设立政策咨询电话,但不能畅通接听并解答群众咨询的,扣2分 |
- |
电话抽查 | ||||||||
回应 关切 (6分) |
舆情 回应 |
回应督办落实 情况 |
3 |
未按要求及时核实、处置、回应政务舆情并报送的,每一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函询县委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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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时效 |
3 |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未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或其他政务舆情未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每1次扣2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
媒体 参与 |
利用媒体效果 |
与新闻媒体 联系情况 |
- |
- |
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利用媒体对政策进行有效解读宣传,一项加1分,加分上限3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 相关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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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建设 (13分) |
内容 保障 |
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报送情况 |
2 |
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或牵头起草单位未向县司法局备案的,每件扣1分;报备后未报送县政府公报及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每一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县司法局提供考核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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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网站 及政 务新 媒体 |
网络安全 保障情况 |
3 |
因安全问题被县委网信办或县公安局约谈或通报的,扣3分 |
函询县委网信办和县公安局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
2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网上考核 | |||||||||
整改落实情况 |
6 |
日常、季度检查被通报一次扣0.5分。通报后未按规定整改一次扣1分。扣分上限为4分。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一次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
平台 建设 (5分) |
基础工作库数据维护 |
网站与新媒体报送系统数据维护情况 |
5 |
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信息更新维护不准确、不及时的,或存在漏报瞒报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根据日常通报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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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监督 (8分) |
政务 公开 要点 落实 情况 |
政务公开要点 落实情况 |
6 |
是否落实法律法规及重要政策文件中有关政务公开的明确规定,是否落实《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是否落实本级和上级政府年度考核重点工作中有关政务公开的重点要求等。 |
被考核单位提供 相关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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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整改情况 |
2 |
各单位是否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开展“回头看”,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扣2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整改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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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加分项 |
(一)因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或优秀单位(可累计),每项加2分; (二)因成绩突出,被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主站正面专题报道的;被省、市、县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全省全市全县大会上点名表扬的,每项加3分; (三)连续两年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加1分; (四)在省、市、县级政务公开工作大会或培训会上做过经验交流发言的,加1分; (五)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加分酌情而定。 |
各被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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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扣分项 |
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总得分的基础上扣5分: (一)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被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二)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三)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四)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 (五)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
根据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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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领域主管单位:卫生健康(县卫体局),供水供气供热(城投、煤投),环境保护(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公共交通(县交通运输局),国资国企(县工信局),教育(县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