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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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基本信息暨人员配置情况

发布日期: 2024-11-06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沁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基本信息

暨人员配置情况


(一)单位变革情况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原名沁水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0年10月,位于沁水县新建东街1396号。根据《晋城市机构改革方案》(晋市办发〔2019〕1号)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市办字2019〕11号),于2019年3月更名为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是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与沁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为正科级。属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二)承担的工作职责

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县污染源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三)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情况

实有人数19人,其中:

1.管理人员5人:九级职员5人。

2.专业技术人员11人:八级职员1人;九级职员1人;十级职员1人;十二级职员7人;十三级职员1人。

3.工勤技能人员3人:技师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