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办公室 | 办公电话 | 0356-7022534 | ||||||||
邮政编码 | 048200 | 传真号码 | 0356-7022534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下午2:00—5:30(冬季) | ||||||||||
办公地址 | 沁水县新建东街1396号103 | 联系人 | 董兵龙 | ||||||||
职 能 | 1、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和各类专项(题)会议的后勤保障,负责日常政务、重点(要)工作、领导批(交)办事项督办,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等政务材料工作。 2、负责全局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公务车辆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等工作。 4、负责制订、修改、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5、负责具体承办全局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政风行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6、负责协调、组织工、青、妇等工作。 7、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工作。 8、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分解、牵头办理工作。 9、负责城市综合创建工作。 10、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 11、负责承办环保系统领导干部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2、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具体承办政府采购(投招标)等工作。 13、负责承办全县环保行政表彰;管理环保业务表彰和社会表彰;协助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环保政绩考核工作。 14、负责承办涉及全局的深化改革和综合性改革工作。 15、负责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做好经费预算编制管理,做好基本运转的年度用款计划,做好各种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各种财务报表,对财务资料及时整理、装订、归档;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1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7、负责全局人事劳资的全面日常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劳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环境保护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8、负责全局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上级重大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新闻媒体对我县和我局有关环保方面的问题和批评意见;负责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监控,督促协调做好网络舆情上报和处理工作,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务信息网站和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并做好信息收集、加工、编发与上报前的审查把关工作。 19、负责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管理区域涉外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项目。 20、负责按照局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本股室的文书资料、报表、典型材料的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21、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业务:主要负责与各股室的协调,政务信息的发布,政府网站的更新,党建工作和纪检工作,“三重一大”事项的上会,环保宣传,单位的正常运转等。 | ||||||||||
机构名称 | 综合股 | 办公电话 | 0356-7028075 | ||||||||
邮政编码 | 048200 | 传真号码 | 0356-7028075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下午2:00—5:30(冬季) | ||||||||||
办公地址 | 沁水县新建东街1396号310 | 联系人 | 柴璐宁 | ||||||||
职 能 | 1.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2.加强对全县放射源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工作; 5.市政府对县政府生态环境目标任务的考核; 6.按照局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本股室的文书资料、报表、典型材料的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7.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机构名称 | 政策法规股 | 办公电话 | 0356-7028092 | ||||||||
邮政编码 | 048200 | 传真号码 | 0356-7028092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下午2:00—5:30(冬季) | ||||||||||
办公地址 | 沁水县新建东街1396号307 | 联系人 | 宋海鹏 | ||||||||
职 能 | 1.负责承担中央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接、协调工作。 2.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根据授权承办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约谈、问责等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3.负责评优创先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审核,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4.加强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5.负责对相关业务股室调查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处罚;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6.负责配合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解决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7.负责生态环境系统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社会风险防范工作。 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机构名称 | 大气环境股 | 办公电话 | 0356-7028815 | ||||||||
邮政编码 | 048200 | 传真号码 | 0356-7028815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下午2:00—5:30(冬季) | ||||||||||
办公地址 | 沁水县新建东街1396号406、407 | 联系人 | 任向前 | ||||||||
职 能 | 1.负责制定沁水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逐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配合市局开展重点涉气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实施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政策措施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解除),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3.负责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4.负责落实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保证环保专项资金合理使用。 5.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机构名称 | 水股 | 办公电话 | 0356-7028056 | ||||||||
邮政编码 | 048200 | 传真号码 | 0356-7028056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下午2:00—5:30(冬季) | ||||||||||
办公地址 | 沁水县新建东街1396号303 | 联系人 | 许朝阳 | ||||||||
职 能 | 1.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流域水环境工作,负责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2.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清单。 | ||||||||||
机构名称 | 土壤生态环境股 | 办公电话 | 0356-7028839 | ||||||||
邮政编码 | 048200 | 传真号码 | 0356-7028839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下午2:00—5:30(冬季) | ||||||||||
办公地址 | 沁水县新建东街1396号308 | 联系人 | 闫转能 | ||||||||
职 能 | 1.负责监督检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负责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生态环境技术研发、工程示范与推广工作。 3.负责对全县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实施。 4.负责区域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有关监管单位制定并实施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生态破坏恢复治理工作。 5.负责制定我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逐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6.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土壤生态环境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农业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7.按照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统筹安排、分步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8.完成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土壤环境各项指标任务。 9.负责按照局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本股室的文书资料、报表、典型材料的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1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机构名称 | 执法一队 | 办公电话 | 0356-7028052 | ||||||||
邮政编码 | 048200 | 传真号码 | 0356-7028052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下午2:00—5:30(冬季) | ||||||||||
办公地址 | 沁水县新建东街1396号509 | 联系人 | 王春梅 | ||||||||
职 能 | 1.负责龙港镇、郑庄镇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违法行为调查立案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12369环境举报和微信、网络、电话环境举报的调查处理。 3.负责工业企业环境安全的监管。 4.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机构名称 | 执法二队 | 办公电话 | 0356-7083816 | ||||||||
邮政编码 | 048200 | 传真号码 | 0356-7083816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下午2:00—5:30(冬季) | ||||||||||
办公地址 | 嘉峰 | 联系人 | 郑强 | ||||||||
职 能 | 1.负责郑村镇、柿庄镇、胡底乡、固县乡、十里乡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违法行为调查立案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12369环境举报和微信、网络、电话环境举报的调查处理。 3.负责工业企业环境安全的监管。4.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机构名称 | 执法三队 | 办公电话 | 0356-7083816 | ||||||||
邮政编码 | 048200 | 传真号码 | 0356-7083816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下午2:00—5:30(冬季) | ||||||||||
办公地址 | 嘉峰 | 联系人 | 王云飞 | ||||||||
职 能 | 1.负责沁水县嘉峰镇、端氏镇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违法行为调查立案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12369环境举报和微信、网络、电话环境举报的调查处理。 3.负责工业企业环境安全的监管。4、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机构名称 | 执法四队 | 办公电话 | 0356-7028228 | ||||||||
邮政编码 | 048200 | 传真号码 | 0356-7028228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下午2:00—5:30(冬季) | ||||||||||
办公地址 | 沁水县新建东街1396号408 | 联系人 | 豆沁鹏 | ||||||||
职 能 | 1、负责中村镇、张村乡、土沃乡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违法行为调查立案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12369环境举报和微信、网络、电话环境举报的调查处理。 3、负责工业企业环境安全的监管。 4、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机构名称 | 执法五队 | 办公电话 | 0356-7028808 | ||||||||
邮政编码 | 048200 | 传真号码 | 0356-7028808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下午2:00—5:30(冬季) | ||||||||||
办公地址 | 沁水县新建东街1396号302 | 联系人 | 刘艳芬 | ||||||||
职 能 | 1、负责综合执法队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3、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生态环境局的具体要求,开展执法检查、环境举报受理转办、环境应急处置、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4、负责对接协调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帮扶和省市日常执法检查等工作。 5、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分队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立案。 6、负责协助二级网格长(局领导),组织人员对各分队(三级网格)环境执法检查情况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环境案件和重点举报投诉调查取证; 协助二级网格长(局领导)督促三级网格(各中队)落实上报各项工作资料和报表,传达上级和本局工作指令。 7、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分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现场监督检查。 8、负责牵头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负责受理“12345”市长热线、“12369”转办和群众微信、网络、电话、来信、媒体反映等环境污染方面举报受理、转办,督促分队限期办理,汇总调查处理情况,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1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机构名称 | 环境监测站 | 办公电话 | 0356-7028092 | ||||||||
邮政编码 | 048200 | 传真号码 | 0356-7028092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下午2:00—5:30(冬季) | ||||||||||
办公地址 | 沁水县新建东街1396号西楼 | 联系人 | 王建军 | ||||||||
职 能 | 1.负责县城地表水断面工作任务; 2.配合完成市中心下达的企业监督性监测任务、入河废水排污口监测性工作任务,国、省、市控地表水断面采样、送样工作任务; 3.负责省控空气站点正常运行及市空气站点的督查工作; 4.负责县城空气精细化管控; 5.负责分局振兴乡村工作; 6.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