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11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条例》规定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调整明确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和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明确了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和方式,构成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框架。2020年,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其中:组织机构类1条;工作动态类10条;环境保护领域类4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1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公开条例学习理解不深刻,实践操作不熟练,工作的主动性和专业性不足。对哪些信息予以公开,哪些信息不予以公开,哪些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的界限不清楚。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成相对统一、各具特色、贴合实际的生态环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知情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