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2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便民利企为初心,以畅通政民沟通渠道为使命,以服务我县发展大局为总目标,慎终如始做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提升环境保护领域公开水平,严格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推动信息公开与环境保护工作相融合,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标准,依托沁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全面公开工作动态,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47条,其中:部门工作动态78条;环境保护领域共667条(其中包括行政处罚41条、行政管理7条、公共服务事项619条、其他行政职责0条);环境保护共2条,办事群众通过网页访问沁水县人民政府网,在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下点击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即可查阅以上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晋市政办〔2020〕34号)文件精神,畅通依申请公开发布渠道、精准规范信息发布质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截止2022年12月31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未收到过公开申请,亦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源头管理,规范流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二是加强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动态、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栏目的审核发布。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加强部门信息管理,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不断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严格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程序,加强信息审核把关,促进网站内容管理的规范化,确保网站内容安全可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在沁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开设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要求做好各类栏目信息发布频率管理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格式规范,通过这些栏目人民群众可以了解本单位权限内可以公开的所有政务信息,方便企业和群众随时随地获取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一是按要求经常开展政务公开自查,找准问题,及时完成更新,并接受上级检查,及时对照问题明细整改落实,上报整改报告,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二是每季度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面对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按职能职责把好关,加强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实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途径、方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完善,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把信息公开与环境保护领域工作结合起来,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使之真正成为推动我局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升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把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增强全局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加沁水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开阔视野和思路,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落实各股室责任,细化工作分工,进一步提升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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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