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财政局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和待遇再提标

发布日期: 2021-08-30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决策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我市确定对2021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结合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相关待遇也将适度上调。新政策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按中央和我省财政补助政策,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580元。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省和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2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和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10%。我县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348元、省补助116元、市级补助46元、县级补助70元。截至目前,我县已落实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9641.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8459万元,县财政补助1182.5万元,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标政策。

同时,进一步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2021年预收2022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