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坚持把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扎实推进“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治主动性,紧扣整治工作重点,将任务清单化、责任具体化、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细化任务分解,充分领会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监管要求,同时,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加强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对接联系,坚持协同共治,形成监管合力,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认真筛选项目,督促开展自查。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指引,对近两年来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在全县范围内随机抽取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中筛选25个项目,分别涵盖不同的采购方式及类别。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被抽选的采购代理机构逐一针对抽选的项目就“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三、严格审查检查,优化检查体系。结合代理机构自查报告及相关政府采购项目资料,针对“四类”重点问题进行初步梳理,编制工作底稿。结合书面审查情况,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将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嵌入工作底稿模板,形成了从检查通知、调阅清单、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一套完整的检查指标体系,深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核验,调阅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同时,规范和优化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流程,做到执法流程标准、执行文书统一、执行行为留痕、执行档案完整。
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治。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对被检查代理机构自查报告的书面审查及现场检查工作。发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他问题7个,主要表现在落实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度不严、评审分值未实现细化量化、成交公告未公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项目归档资料不完整、评分指标评审因素设定不合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到位等。
五、强化结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对照财政部和省市下发的处理口径,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处罚,向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下发《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及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主动公开。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结果运用到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中,切实发挥整治的重要抓手作用,抓常、抓长,完善监管机制,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