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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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财政局 修订出台《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

发布日期: 2025-09-08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我县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沁水县财政局参照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出台了《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培训工作。

一是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更合理。省外培训费综合定额执行培训地机关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550元);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二是报到撤离时间更明白。省内报到和撤离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省外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三是讲课费标准更细化。不再设定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讲课费,归集到副高及以下专业人员总课时标准。根据培训工作需要从异地邀请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等授课教师,可适当增加特别讲课费,最多不超过标准的50%。

四是培训组织更严明。培训以在省内开展为主,省内培训能够满足需要的,一般不组织到省外培训;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五是培训费结算更规范.城市间交通费按我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培训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