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扎实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

发布日期: 2021-11-13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进工商业销售电价的市场化改革。

此次改革,全面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自10月19日起,取消山西电网、山西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用电(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等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建立代理购电机制。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具体代理购电方案另行制定。

通知明确指出,保持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广大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保障供应,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