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我省再次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4-06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自3月29日起,我省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本检测收费标准由原每人次40元降低至每人次最高不超过28元(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耗材);多样本混合检测收费标准由每人次10元降低至每人次8元(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耗材)。

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还强调,各有关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