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2024年采暖期结束。对于不同的电用户,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居民家庭还可以自主选择最为划算的计费方式。
对于采暖用电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为经济的计费方式。
峰谷时段计价方式。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谷段电价每千瓦时0.2862元,峰段电价每千瓦时0.507元。
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期用电量在各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期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期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平段电价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0.477元/千瓦时。
对于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8月份和9月份的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峰谷时段计价方式”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对于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进行区域集中供暖的,供暖用电执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峰谷时段计价方式”。
除以上“煤改电”以外的其他电采暖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