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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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价费分离”  减轻群众负担 沁水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发布日期: 2024-09-05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9月4日,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业务指导会。
  会议通报了晋城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和《沁水县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实施方案》,就强化收费监管提出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原则上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会议指出,沁水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到“三必须二推进”,即必须实行价费分离、必须严守电价政策、必须落实明码标价;推动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推进合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各环节收费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动自行车设施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按照每千瓦时0.487元执行,其他电压等级的按照每千瓦时0.477元执行。 

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有效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服务费,引导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动让利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县充电收费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