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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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费分离”   明码标价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不再是“糊涂帐”

发布日期: 2024-09-10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针对目前我县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打包收取,充电收费较高的现象,近日,县发改局印发《沁水县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方案》要求,要严格执行充电费用价费分离、明码标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方案》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执行政府定价,按照本县居民合表电价水平执行。电价标准为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每千瓦时0.487元,其他电压等级的每千瓦时0.477元。

《方案》规定,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该降低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