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7-03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晋价费字〔2002〕201号、晋政函〔2019〕126号、晋政函〔2022〕111号,晋政函〔2023〕88号等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财政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首半小时免费。旅游景点:小型车10元/车·次、中型车15~20元/车·次、大型车25~30元/车·次。

沁价字[2014]37号,沁发改发[2021]48号,沁价字[2011]16号

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或住建部门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拖车服务按照作业里程计费,拖行10公里以内,1类-6类车上限收费标准分别为350元/车·次、450元/车·次、550元/车·次、650元/车·次、750元/车·次、85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每超1公里加收标准最低10元/公里,最高35元/公里。

晋发改收费发〔2021〕488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吊车服务按次计费,1类-6类车上限收费标准分别为800元/车·次、1000元/车·次、1500元/车·次、2100元/车·次、2400元/车·次、2600元/车·次。


四、汽车客运服务收费


旅客站务费:0.5元/票次。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4元/户·月

沁发改发〔2020〕62号

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按量计费的,20~25元/吨;按经营面积计费的:0.3~1元/平方米·月。宾馆、旅店业2元/床·月;商业门店及餐饮业用房按营业面积大小5~80元/户·月;客运车辆1元/座·月等。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居民用户23元/月·卡,非居民用户27元/月·卡,副卡2元/月。

晋价服字〔2006〕221号、晋发改服价发〔2017〕405号、晋发改服价发〔2017〕601号

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对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收取煤炭交易费,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05元/吨。

晋发改商品发〔2019〕44号、晋发改商品发〔2019〕45号

价格主管部门

能源部门


对进入山西焦煤焦炭国际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焦炭,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40元/吨。

八、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晋发改收费发〔2021〕433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晋发改价格发〔2016〕145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不同,不高于0.4~1.6元/平米。

沁发改发〔2017〕161号等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