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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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5-07-22 发布机构: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
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山西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2〕12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收购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粮食收购相关工作。

检查频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检查标准:

1、粮食经营者是否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检查计划: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对全市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1次/年。

检查文书:

一、基本信息:被检查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检查时间、地点。

二、检查事项及情况记录:详细记录检查的具体事项及发现的问题或违法情况。

三、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照片、视频、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询问笔录等。

四、检查结论:明确检查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改要求:如有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六、当事人意见:被检查企业对检查情况和结论的意见,由企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