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县2023年县级重点工程遴选工作,推动沁水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条件规定》的通知,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转型、补齐短板、优中选优”的原则,筛选一批增动能、补短板、打基础的重大项目,特别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创新性的产业转型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民生项目。
二是县级重点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属于行业领域的大型项目,技术先进,节能环保,集约利用土地,循环利用资源,对我县转型升级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是县级重点工程项目应当在投资主管部门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
四是县委、县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遴选条件
(一)续建项目:需列为上年度县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内的项目或其他在建的重大项目。
(二)新建项目:需列入上年度县级重点工程前期项目名单或前期工作扎实的重大项目,新建重点工程项目必须是当年3月底前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和征地拆迁工作且当年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前期项目:需列为上年度县级重点工程前期项目名单且当年预计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或新谋划的当年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前期项目必须是已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或组建项目法人单位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申报、县直主管部门初审、县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复审、县政府审定公布的程序进行。
四、申报时间
县直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建设项目和前期项目的请示和项目清单,于每年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