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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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机构法定职责

    机构名称

    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负责人

    李柒兵

    办公电话

    0356-7022453

    传真号码

    0356-7022453

    办公地址

    沁水县西街99号

    邮政编码

    0482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单位法定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县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拟定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改革调控措施及方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县经济、社会调控政策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物价稳定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煤电油气、交通运输和物流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综合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县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协调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改革问题研究、改革方案拟定和改革工作协调;研究提出全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转型综改试验工作。

    (五)研究全县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省、市、县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

    (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的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工程咨询和招投标工作。

    (七)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全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全县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策补贴标准。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研究拟定低碳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县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县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十二)研究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参与实施。

    (十三)承担全县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制定、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县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主持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调定价项目听证会;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

    (十四)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提出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隐患治理等涉安项目列入县政府投资计划的建议。

    (十五)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时,把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管理程序。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和全县境内省、市、县无对口主管部门的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综合平衡有关决策数据、资料的提供和具体实施;负责搞好全县粮食产业发展、加工设施、流通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物流、加工等投资项目管理,抓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工作;协调指导粮食收购和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粮食的调运、供应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的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搞好粮食市场监测、预警预报和市场粮价的采集、分析、发布;负责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粮油进出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和行业粮食标准并监督执行;搞好粮食流通统计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仓储管理、粮食仓储设施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县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负责研究粮食储藏的技术和应用;搞好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减损降耗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仓储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油检测检验体系建设、搞好国家粮油标准、行业粮油标准的实施以及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工作;检化验等专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生产、采购所需救灾物资。

    (十八)拟订全县民营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全县民营经济教育培训、人才引进、招商引资和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研究提出改善民营经济融资环境的措施和县政府扶持民营经济资金的使用建议,负责县级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和省、市、县财政对于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十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二十)负责开展全县发展改革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