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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4-30 发布机构: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安排部署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的工作要求,现就组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县12个乡镇、192个行政村(包括有农户的社区)和21个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全部农户。

二、排查要求

结合全省“五项重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国考省考发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彻底解决监测对象识别、帮扶、风险解除过程中存在的应纳未纳、体外循环,政策把握不准、简单以收入识别,对有劳动能力监测对象“一兜了之”,以及风险消除简单化等问题,要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精准施策,实事求是解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我省2022年监测范围6500元为参考依据,全面排查农户的实际生活状况,包括收入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刚性支出情况,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在集中力量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入户排查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农户自主申报(手机APP、村级微信群、12317热线等),以及县级各行业部门信息比对、筛查预警等方式,将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要重点关注: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的贫困户,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较上年度收入减少的农户,分散供养特困户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农村低保户特别是2021年和2022年新识别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存在新致残和重度残疾情况的,以及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所有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全面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消除风险时收入是否超过当地当年度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家庭成员是否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有无辍学失学学生,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是否有保障;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否稳定解决,生活是否恢复正常状态等情况。对风险消除不稳定以及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识别认定程序重新纳入。

(三)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全面排查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重点排查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是否仅落实了兜底保障措施,存在“一兜了之”的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监测对象,是否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问题是否正在解决过程中;对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监测对象,是否结合其自身需求和风险类型,落实多样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是否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落实帮扶措施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帮扶措施不精准、不全面的,以及帮扶效果不明显的监测对象,要重新研判、优化举措,抓紧解决问题,尽快消除风险。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充分发挥防返贫监测帮扶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分工协作,持续保持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困难等有可能造成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隐患,强化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防范预案,加紧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结合省、市数据质量通报和日常自查情况,在入户排查过程中,全面核实核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监测对象的数据信息。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缺失,监测对象分类、家庭成员信息、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录入是否准确,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更新完善等。对存在问题的数据信息,要及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完善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开展培训。5月6日前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各村(社区)参加集中排查的工作队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熟悉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明确任务要求,确保集中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筛查形成疑似易返贫致贫户名单。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村(社区)网格员、信息监测员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农户进行入户排查,重点看农户收入支出状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孤残一体、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5月20日前报送疑似易返贫致贫户名单。

(三)入户核实,初步确定监测对象。对县乡村振兴局反馈的比对结果,村级要按照认定程序,经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公示环节在村内开展一次(不少于5天),乡镇不再公示,经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汇总后于5月31日前上报统计表、明细表(统计周期从方案印发之日至5月31日)。统计表、明细表需经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同时上报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

(四)完成防返贫动态监测信息数据录入。根据核查结果,完成信息系统信息数据的录入、修改和标注。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经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扶贫开发中心审核把关后,报省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开放系统功能权限。6月2日前完成信息录入。

(五)提交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各乡(镇)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6月8日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排查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信息监测员、村(社区)网格员集中开展排查,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台账管理。乡(镇)、村要建立集中排查工作台账,对排查规模、排查结果、帮扶落实情况等实行台账清单管理,逐级汇总上报。

(三)制定帮扶措施。各乡(镇)要对此次集中排查监测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帮扶措施,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推动帮扶措施落地见效。

(四)按时报送结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进度工作任务,在6月8日前上报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