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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的 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15 发布机构: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项目入库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和省内跨县域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用于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支持实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乡村产业振兴重点任务,重点支持实施农业“特”“优”战略,以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为牵引,围绕三大省级战略和五大出口(商贸)平台建设,开展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行动。

项目库应逐年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中央、省级衔接资金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55%,到2025年不低于70%。过渡期内脱贫县继续实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统筹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不低于55%。对衔接资金支持企业投资的项目,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且衔接资金投入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文件要求)。

3.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统筹支持开展必要的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被省审定的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杜绝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形象工程。

(三)衔接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入库流程

(一)到村到户项目申报流程

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四个流程申报入库。

1.村级申报

(1)拟定申报项目。村“两委”在乡镇政府、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指导下,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相关规划下,结合本村优势资源禀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村级发展、村级建设、村级治理等重点任务和村民(特别是监测对象、脱贫户)意愿,提出本村申报项目。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等。

(2)征求各级意见。邀请部分村民等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多方听取意见建议。

(3)会议研究确定。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形成集体决议。

(4)村级进行公示。村级确定拟入库项目,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将村级申报项目及讨论意见,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2.乡镇审核

(1)开展实地核实。乡镇政府根据各村上报的拟入库项目,结合本乡镇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任务需求,组织人员深入各项目村、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中进行抽样调查核实,重点核实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并对拟入库项目的核查结果提出具体的意见。

(2)会议研究确定。乡镇政府召开会议,逐村逐项研究讨论实地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形成集体决议。

(3)乡镇进行公示。乡镇审核通过村级申报的项目,在乡镇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提交审核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项目申报资料、审核意见、会议决议和公告公示等材料,提交相关行业部门审查。

3.部门审查

(1)出具审查意见。行业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原则,结合本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规划,对项目投资概算、实施期限、建设内容、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资产后续管理方案等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确定拟入库项目。

(2)提交审查结果。行业部门将拟入库项目相关材料提交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4.县级审定

(1)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对所有拟入库项目进行审定。审定内容主要有:拟入库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的项目、是否符合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划、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范围,重点关注联农带农机制是否紧密、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等情况。审定通过后,印发县级项目库文件。

(2)县级进行公告。县级确定的入库项目,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项目库建设文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3)信息平台管理。信息录入员对照县级项目库文件,将项目信息和项目库公告网址精准录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模块。

(二)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申报流程

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乡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

1.乡镇申报

(1)拟定申报项目。乡镇政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相关规划下,结合本区域优势资源禀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和农户(特别是监测对象、脱贫户)意愿,提出申报项目。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等。

(2)征求村级意见。邀请各级联系领导、帮扶单位领导和相关村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多方听取意见建议。

(3)会议研究确定。组织乡镇政府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形成集体决议。

(4)乡镇进行公示。乡镇申报拟入库项目,在乡镇和相关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提交审核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项目申报资料、审核意见、会议决议和公告公示等材料,提交相关行业部门审查。

(6)部门审查。内容同到村到户项目申报流程中部门审查一致。

(7)县级审定。内容同到村到户项目申报流程中县级审定一致。

2.行业部门申报

(1)拟定申报项目。行业部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相关规划下,结合行业优势资源禀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和农户(特别是监测对象、脱贫户)意愿,提出申报项目。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等。

(2)征求乡村意见。邀请相关乡镇领导、各级联系领导、帮扶单位领导和相关村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多方听取意见建议。

(3)会议研究确定。组织行业部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形成集体决议。

(4)部门进行公示。行业部门申报拟入库项目,在本部门和有关乡村两级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提交审核项目。公示无异议后,行业部门将项目申报资料、会议决议和公告公示等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6)县级审定。内容同到村到户项目申报流程中县级审定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快项目谋划。各乡镇、行业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优势资源禀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提前谋划项目,并于每年11月中旬按项目申报流程,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储备工作。

(二)提高项目质量。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行业部门对项目的前期工作、投资概算、实施期限、建设内容、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资产后续管理方案等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要加强衔接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并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的不得多部门多头申报,避免交又重复。

(三)严格公告公示。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广泛采纳部门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操作、透明运行,为纳入年度计划项目有序实施打下坚实基础。要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信息卡、宣传单等多种载体和方式,提升公告公示的覆盖面,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